推荐一个买球app

欢迎来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 用户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当前位置: 推荐一个买球app: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财政审计

2016年相城区民政局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8-04 15:47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全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
2、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察工作,指导乡镇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3、承办省、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镇、村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批报工作,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4、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区地名管理规划和计划;报批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准牌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指导各镇地名管理工作。
5、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6、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7、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指导乡镇、居委会开展社区服务。
8、负责指导居委会组织的建设,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居委会干部培训。
9、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组织村委会干部培训。
10、负责全区现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抚恤工作。
11、指导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开展烈士褒扬,做好管理保护工作。
12、负责退伍士兵、军队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13、主管拥军优属,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主管救灾工作。调查掌握上报灾情、分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15、主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资金发放的动态管理,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和发放。
16、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全区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17、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者的救助工作。
18、对全区福利企业实行宏观指导、监督、协调服务;承办全区新办、变更福利企业的审查、验收、发证;会同税务部门对全区福利企业年检。
19、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20、负责全区民政政务范围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1、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财务报帐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22、负责承办区老龄工作机构下达的各项老龄工作。
2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
1.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济科、优抚双拥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2.下属单位:苏州市相城区殡仪馆、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婚姻登记处、苏州市相城区双拥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老龄问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精准救助,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全年发放各类救助(慰问)金7779.95万元,其中,春节期间累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3.15万户(人),发放慰问金(品)3055.62万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810/月,其他各类民政兜底对象救助标准同步提高。全面开展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全年核对4500人、清退254户约800人。完善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提高受灾后应急处理水平,全年赔付64837.87万元。积极构建“大慈善”发展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帮困救急难,截止到11月,共募集各类慈善资金835.31万元,支出救助资金1014.52万元。同时,不断加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和未成年社会保护工作。
(二)丰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以创建省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区委对社区“五化”建设的要求,推进“政社互动”和“三社联动”工作,在北桥街道作为全市社区服务社会化和“全科社工”试点的基础上,各板块也确定一个村和社区作为区级试点单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修订《相城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资金扶持办法》,开展第二届公益微创投工作。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三)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医养融合,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全年新建20个日间照料中心(含助餐点),3个助浴点;全区所有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推进北桥街道敬老院改造和望亭御亭家园护理院二期工程建设,加大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专业人员培训。“居家福”智慧养老院实现全覆盖,实施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签订关爱照料协议。加大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力度,全年4次联合公安、消防、卫计、安监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56条。
(四)拓展军民融合内容,提高双拥优抚水平。严格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积极开展双拥活动,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双拥工作。做好新一轮省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前期准备。稳妥推进退役士兵(官)阳光安置,加强退役士兵(官)培训。今年接收退役士兵(官)153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990.92万元。2014-2015年度共有291名退役士兵(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培训经费218.25万元,参训率为93%。。加大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主动关心了解优抚对象需求诉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
(五)法治引领专业规范,提高专项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加大对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和地名文化保护。今年,新设立街道1个(澄阳街道),新审批地名49个,新增设地名标志281块,完成界线测绘1条、设置(更换)界桩15个、组织签订平安边界协议书25274份。持续开展惠民殡葬、“平安清明文明祭扫”活动和安息堂专项督查工作,为2550户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326.57万元。依法办理婚姻登记4212对,补发婚姻登记证件1821对,录入历史婚姻档案信息2万余条。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收养家庭能力评估服务以及“和谐婚姻”劝导服务,办理收养登记26户、成功劝导欲离婚夫妻200余对。今年1-11月份,我区共销售各类福利彩票2.81亿元,完成今年任务额的110%,筹集区级公益金2570万元,发行费661万元。
 
 
第二部分 相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相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782.7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4.92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891.3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73.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69.7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相应减少。
2.其他收入417.96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07.16万元,增长98.3%。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的收入相应增加。
(二)支出总计1891.3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宣传事务支出的收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315.7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77.49万元,减少11.9%。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支出相应减少,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9.67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43万元,减少17.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土地开发支出。
4.其他支出545.58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0.78万元,增加154%。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老年福利等支出从原先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变为在其他支出中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89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3.4万元,占78%;其他收入417.96万元,占2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89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63万元,占42%;项目支出1097.73万元,占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73.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69.7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相应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473.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8.2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相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180.88万元,支出决算为14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390.43万元,支出决算为130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
2.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014.45万元,支出决算为2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
3.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4775万元,支出决算为13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3.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3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9.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7.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8万元,增长0.02%。相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90.43万元,支出决算为130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3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9.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相城区民政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4.5%;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5.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11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112万元,完成预算的1.9%,比上年决算减少1947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在下属事业单位福利中心使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0.251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51万元,完成预算的5%,比上年决算减少6243万元。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0人次。主要为接待其他区市来我区调研的领导。
3.相城区民政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1.4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5.82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次数增加,今年更加规范列支了经济分类,将去年列支在公务接待费中的支出列支在了会议费的伙食补助费中。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4个,参加会议478人次。
4.相城区民政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70.84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62.57万元,主要原因为组织培训次数减少,培训费也相应减少。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个,组织培训35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民政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决算165.82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65.8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支出决算26.3万元,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决算3.37万元。
    2.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支出决算56.44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79.72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72万元,比2015年减少33.18万元,降低35.8 %。主要原因是:精简办公,减少了办公费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民政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分享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