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区级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区级机关党建工作。
2、指导区级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指导区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区委反映情况。
4、指导区级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抓好区级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区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区级机关党工委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设置的调整和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党总支、党支部组成成员的任免。审批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
6、领导区级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权限审批区级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7、负责对区级机关党员干部、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8、领导区级机关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区级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工委的预算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机关党工委为正科级建制,下设办公室、党建科两个职能科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机关工委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龙头,以增强党员意识、强化支部功能为重点,着力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严格规范、提升效能,凝心聚力、激发活力”上下功夫,区级机关党的各项建设有了新的进步。
——以推进“两学一做”为龙头,理论武装工作有新突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区级机关党组织中全面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围绕重在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四种意识”。制定了《区级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意见》,联合区纪委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线学习活动,组织全员参学的党组织达98%。各党组织认真落实“周三午间一小时学习会”制度,保障了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四落实,通过开设微信课堂、组织分享讨论、开展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方式,创新丰富载体,提升了学习效果。区法院党总支在坚持正常学习的基础上,利用周六每月组织一次学习,区政府办党支部利用网站、手机App等平台开展学习互动,区司法局党总支通过司法行政网上学院“掌上课堂”组织开展学习。
——以开展“四比四提升”为载体,党员先锋意识有新增强。按照区委部署,在区级机关党组织中全面开展了“比学习提升身份意识,比能力提升业务水平,比作风提升党员形象,比实绩提升服务效能”的“四比四提升”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区级机关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作表率。区级机关各党组织通过在机关全体党员中广泛开展“戴党徽、亮身份、践承诺、当先锋”活动,签订党员承诺践诺书、“身边人讲身边事”宣讲、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和“我是一名合格党员”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党员身份意识,促进了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区国税局党委获苏州市先进党组织称号,区农发局杨凤根、区检察院卞叶分别被授予苏州市优秀党务干部、优秀党员称号。区民政局党总支建立党员“五项互联”联系卡,记录“民情日记”,了解民情,帮民解困。区交运局党总支依托“文化交运”平台,开展了以“结对传帮带,共建新交运”为主题的传承活动。
——以强化主责主业为根本,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有新提升。一年来,机关工委紧扣“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不断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完善机关党建分片联系制度,重新调整片长单位,做到工委委员联系挂钩全覆盖。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修订《区级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管理细则》,细化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具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机关工委与各党组织书记签订目标责任书。贯彻“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工作要求,实施机关部门党建工作绩效管理,机关党组织述评考工作实现全覆盖,逐步形成压力传导、责任到人的党建氛围。顺利完成区第四次党代会机关代表的选举工作和区四届人大代表机关选区的选举工作。积极推进机关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区检察院党总支等7家机关党组织成为首批机关法治型党组织示范创建单位。认真落实党员发展联审责任制,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全年共发展党员16名,转正预备党员21名。认真落实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督查要求,设立党费收缴专户,对照标准组织实施好党费补缴工作,补交党费42003597元。
——以强化队伍素质为目标,机关党员服务群众有新拓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强化正风肃纪。各党组织组织观看《崔根良先进事迹报告》和《永远在路上》等教育影片,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习惯。配齐配强机关党组织书记,年内共调整党务干部37名。组织区级机关党务干部赴江西干部学院开展党性专题实训,进一步增强了党务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开展机关新老党员入党宣誓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身份意识和工作使命感责任感。扎实开展“五项互联”活动,促进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员干部与农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结对共建活动。坚持党建引领,提升巩固了31个机关服务品牌。如区住建局党总支坚持以驻区政务中心住建窗口为主阵地,设立党员示范岗,推行挂牌服务、星级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总支开展“走基层解民忧促发展”活动,区信访局党支部坚持开展“便民服务进社区”活动,宣传政策,畅通民情。为加强服务品牌宣传,机关工委专门在《今日相城》开设专栏进行宣传展示。为增强机关党员队伍活力,机关工委联合有关部门先后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加了“走基层、看变化、聚力量”、春季义务植树、绿色出行徒步走、“迎新春”拔河比赛等系列活动。
过去的一年,机关工委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党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大胆开拓、勇于前行,机关党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区级机关各党组织也呈现竞相争艳、各吐芬芳的局面。区检察院“相城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区气象局“苏州市(相城)气象科普园”被命名为首批相城区“基层党组织教育活动基地”,区法院张嘉、区检察院汪薇在苏州市机关文化建设主题征文比赛中分获一、二等奖。
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面对当前价值多元化的新形势,我们也清醒意识到,机关党建工作在形式内容、创新动力、推动机制等方面研究还不够不透。一是党建特色还不够丰富。在坚持一支部一品牌特色创建上力度还不够,机关品牌能走出本区挤到省市级的不多。二是党建基地作用发挥不明显。在统筹各级党建资源的机制上、服务上、运作上、互动上还没有较好的发挥作用。三是机关党建在“建设队伍”上的作用发挥还不突出。有的机关党组织信息反馈不及时,对苗头性问题不敏感、组织教育不到位,等等。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努力在今后工作中改进解决。
第二部分 相城区机关党工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其中:公开09表中“召开会议次数和参加人次、组织培训次数和参训人次”需各公开部门单位手工填列。)
另: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但可对表格中的空项目数据进行删除。
第三部分 相城区机关党工委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机关党工委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90.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16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290.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2.08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6.37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培训和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
2.其他收入38.61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相城区机关党工委取得的党费收入。
(二)支出总计290.6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0.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54.9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培训和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机关党工委本年收入合计29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08万元,占87%;其他收入38.61万元,占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机关党工委本年支出合计29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62万元,占77%;项目支出69.07万元,占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机关党工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2.0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37万元、16.37万元万元,增长6.94%、增长6.94%。主要原因是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培训和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机关党工委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252.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37万元,增长6.94%。主要原因是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培训和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
相城区机关党工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4.38万元,支出决算为25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09.80万元,支出决算为25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5%。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机关党工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机关党工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37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整及组织开展党务活动。相城区机关党工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2.08万元,支出决算为25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机关党工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相城区机关党工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0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20%,比上年决算减少1.28万元,主要原因为缩减会议规模,合并开会类型;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管理,落实有关制度。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参加党工委组织活动的人员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0 批次,280人次。主要为接待参加党工委组织活动的人员。
4.相城区机关党工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4.72万元,完成预算的26.22%,比上年决算减少4.88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会议规模和合并开会内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会议规模和合并开会内容。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0个,参加会议280人次。主要为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和组织召开分片会议等有关内容。
5.相城区机关党工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9.31万元,完成预算的128.73%,比上年决算少,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培训规模;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规模扩大。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260人次。主要为培训机关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和部分党员。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5万元,比2015年减少2.1万元,降低5.84 %。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减少支出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