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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相城区城管局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8-04 14:01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区城市照明、环卫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三)对区环卫设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维修养护。负责城区市政道路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对城区主要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临时推物的审批和管理。
(四)负责城区市容环境管理和监督,监督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整修、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核和管理。行使监督、考核等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区)及区相关部门市容环境行业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和组织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利用、消纳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批。
(六)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拟定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牌的具体选址、定位和规模,报规划等部门会办审核后,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资产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考评,具体承担数字城管的运行工作;建立健全“发现、受理、处置、反馈、督查”的城市管理运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监督指挥、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区内各板块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工作;推行专业部门巡查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单元网格内事部件问题的采集;负责对录入“数字城管”平台的路面巡查、“12345”、公众监督、城管110、“寒山闻钟”、来信来访、媒体曝光等各个渠道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八)负责全区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点)有关管理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区主次道路、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点)泊车资源的统一管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全区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撤除工作;核发占道停车场(点)经营和非经营停放许可证;负责全区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负责全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服务权公共转让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主管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对建城区(包括城中村、无地队中已转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地块)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市政设施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业务培训。受理有关信访和投诉。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有关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十二)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景观灯光的规划、设计工作,并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区)的灯光建设;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及景观灯光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保证各项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及景观亮化等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质量监管、竣工验收以及项目送审等工作;协调做好城区主干道非政府性投资楼宇的灯光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中心城区现有管线的普查及信息化管理;负责中心城区管线建设、开挖工程申请的查勘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心城区管线建设、开挖工程的发证许可及挖掘回填工程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章行为;参与中心城区道路新、改、扩建工程的管线综合规划及信息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区)管线管理工作;负责对现有管线管理部门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四)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小城镇和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考评的宏观管理工作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室)、综合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户外广告管理科、法制教育科、停车管理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4个,相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相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城区管线管理所,相城区照明管理处。
其中相城区照明管理处独立核算,本决算不包含照明管理处数据。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区城管局紧紧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管理与服务两大重点,以构建人民群众期盼的“绿、亮、美、净、序”现代化新型城区为目标任务,扛起职责,主动作为。现将2016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服务为民,努力为百姓做实事好事
秉承“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的工作精神一方面认真办理区“两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政协2016年社情民意,全年完成主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件,社情民意20件。对于每一件建议、提案,我们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认真办理,举一反三,办理答复工作得到了代表及委员们的认可。另一方面全力完成惠民利民实事工程、重点项目的建设。一是公共自行车项目优化升级。完成中心城区20个,望亭5个站点的建设,投放500辆自行车,“小绿车”进一步驶向全区各角落;同时推广手机app扫码租车功能,实现无卡借还车,为市民借还车提供了新的途径。二是完成5P+R停车场建设,提供2300个停车泊位。具体实施由元和街道和高铁新城负责,目前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待市容市政局、市物价局P+R收费标准出台后,P+R停车场便能正式启用。三是做好城市亮化工程。今年区城管局启动“相城·萤火虫”计划,完成中心城区10条、板块10条背街小巷亮灯工作。解决了部分区域无路灯或缺少路灯的问题,方便了市民夜间出行。四是完善全区环卫系统功能,新建(改造)公厕11座;采购各类环卫作业车辆17辆;建成并使用12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站、24个环卫工人休息点,全年新增市级垃圾分类试点小区12个,新建垃圾分类亭27着手建设区有机垃圾处置中心,目前城区餐厨垃圾、城肥情况调研报告已完成。
二、多方协作,充分发挥城管委办公室和“数字城管”平台作用
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搬迁为契机,加快硬件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区级平台,建成视频会议系统等项目;对监督指挥大厅坐席员采取社会化服务的运作形式,有效提高工单的受理、处置量;指导乡镇板块做好“数字城管”硬件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高我区各板块数字城管坐席员、监督员的综合能力,推动“数字城管”向基层延伸。全年工单受理32902件,总结案率约为97%。区城管委办公室借助“数字城管”“新武器”,全力整合各板块、各部委办局的力量,通过召开协调会、研判会等形式(全年共召开各类协调会、研判会15次),进一步理顺城管委工作体制机制,发挥城管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决策、指挥、监督职能。解决了一批跨板块、跨部门的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三、主动作为,持续开展创建整治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创建以来,共召开例会8次,自我督查20余次,修复路面5000余平方米,制作围档700余米,拆除各类广告1800余处,制作宣传创建公益广告80多处计2000平方米,清理各类垃圾、河道杂草、绿藻、漂浮物1000余吨,在省检查组对我区的检查、考核中获得了“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良好评价。二是做好“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工作,完成“九整治”项目7个,“三规范”项目204个,拓展项目43个,共计254个整治项目,相城大道南段城郊结合部项目被市局选中,申报省优秀整治项目。三是继续推进“城市环境大家管  市容秩序大提升”五项治理工作,通过日常检查及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开展情况,巩固治理成果,完成了阶段性任务目标。四是组织指导相关板块创建示范路、示范社区、“红旗街道”评比,太平街道济民路获 “天堂杯”市级示范路;元和街道峰汇园社区获“天堂杯”市级示范社区;元和街道、黄埭镇、阳澄湖镇等6个街道(镇)获评“红旗街道”。联合区交警大队、区交运局、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针对抛洒、钓鱼、超载、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违章小广告、损绿、窗外抛物等问题,开展主干道沿线联合巡查行动,各部门遵循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构建沟通平台、覆盖全时段、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措施,使城区主干道沿线周边环境、秩序得到有效改善。六是开展主城区夜间排挡和流动摊点管理工作,全年共出动人员15352人次,车辆3278车次,现场取缔流动摊点2921起,教育处理10092起,处罚4064起,规范占道经营7591起;设置固定及临时疏导点近10。保证了晚上11点之前主城区主次干道上无烧烤、流动摊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做到二十四小时监控。七是与规划、住建、国土等多部门联动,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全年拆除各类违法建设共604处,面积30548平方米 。八是切实履行工程渣土管理职责,推行建筑拆迁类垃圾统一收运制度,有效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偷倒建筑垃圾、抛洒滴漏行为95起。
四、锤炼队伍,提升城管精气神
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顽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一是组织队伍专业培训,开展各类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30期、参训人员累计7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城管队员的综合能力。二是强化廉政勤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从政‘七不准’纪律”、公车管理、职务晋升、请休假及考勤、考核评优等管理办法。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权下方工作,经常性深入一线,指导、协助工作,一方面继续向基层派遣有执法权的城管队员,全年共下派3名在编执法人员,另一方面加强对乡镇城管大(中)队案件处理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力度,要求他们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充分,全年处理处罚案件8303起,处罚金额共计357020元,基层执法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得到有力支撑。四是积极应战会操,41名城管精兵集中训练20余天,在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成立15周年暨“城管文化年”队列会操比赛中取得团体并列第一的好成绩,为推进我区城管系统全面建设增添了光彩。五是在抗洪抢险中,勇当先锋。在20167月份的洪水灾情中,城管队员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精神,冲锋在前,较好地完成了抗洪抢险任务。已然成为我区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队伍。
五、紧抓基建,提升服务社会效能
(一)抓实管线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日常的管线规划设计方案申请备案工作,今年以来备案管线建设项目28个。二是调推动全区范围内新建管线项目,全年协调各类改扩建道路管线建设项目22个。三推进管线普查工作,完成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中高压燃气管线普查,涉及普查道路长度218km,管线长度约2600km;同时指导各板块逐步推进管线普查,全年全区完成管线普查约4000km四是启用管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地将各类地下管线资源融入在系统之中,全面实现了地下管线数据信息的二三维一体化,以及动态更新与专业属性数据的整体同步,有效提高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五是完成管线科普展示馆的布展工作,自开馆以来,先后接待了区政协、吴江区城管局、吴中区市容市政局、区各板块以及河南获嘉县的相关领导来我局交流学习管线管理工作。
(二)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方面抓实工程建设及监管质量,全年完成中央商贸城二期、御窑路三期(安元路--苏蠡路)、228省道、北太湖大道等路段2660套路灯安装工作;配合各类道路改扩建工程,迁移景观灯1250套,改造灯头38套。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城市照明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对城区所辖路灯、景观灯、路灯专用变压器、控制柜等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整改。目前,城区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为98.94%,设施完好率为99.33%,景观灯亮灯率98.37%,景观设施完好率99.39%
(三)强化广告管理,提升空间资源形象
一是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对楼顶广告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结合“五项治理”要求,逐步清理楼顶广告,完成了采莲路、阳澄湖西路、润元路、S227等部分路段一批原有设置到期楼顶广告(含店招店牌、楼体字)的集中清理拆除二是围绕“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广告资源使用权的出让工作,全年共收益出让金212多万元。三是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区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利用现有广告阵地发布“核心价值观”、“建区十五周年”、“园博会”、“文明城市”等主题的公益广告画面3300多处,累计11200多平米,取得了良好的公益宣传效果。
六、精心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今年以来分批组织党支部、团支部、工会人员参加“走基层、爱相城”、“五项互联”、“敬老月”、观看专题片等主题活动,通过活动提高了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5月份,相城区城管局党总支全面启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支部精心制定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周三午间一小时学习会”制度,不断开展主题鲜明的学习活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效果,截至目前,共召开各类学习活动30余次,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得到升华,精神得到洗礼。
第二部分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852.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1202万元,增长(减少)32%。主要原因是区地下管线、数字城管、公共自行车建设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4852.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57.03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1107万元,增长(减少)30%。主要原因是区地下管线、数字城管、公共自行车建设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95.66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非税收入,比如文明城市管理工作奖励经费。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4852.69万元。包括:
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1202万元,增长(减少)32%。主要原因是区地下管线、数字城管、公共自行车建设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城市管理工作奖励。
2.科学技术(类)支出299.94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城管建设。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81万元,增长(减少)37%。主要原因是数字城管建设投入增加。
3 . 节能环保(类)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压缩站建设。
4 . 城乡社区(类)支出440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772万元,增长(减少)22%主要用于区城管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城市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485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7.03万元,占98%;其他收入95.66万元,占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485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2.19万元,占43%;项目支出2750.5万元,占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757.0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1107万元,增长(减少)30%。主要原因是区地下管线、数字城管、公共自行车建设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4757.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1107万元,增长(减少)30%。主要原因是区地下管线、数字城管、公共自行车建设增加。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78万元,支出决算为475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环境卫生专项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有差异,具体为:1.餐厨垃圾处置费由于委托进行餐厨垃圾收处的江苏洁净公司处理能力不足,致使收运量未达到预期。2.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成交价格比预算价格有所下降,支出未达到预算。3. 2016年度培训、慰问等活动由属地板块自行承担或者由市级统一组织。
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
1.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年初预算为306万元,支出决算为29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主要用于数字城管建设。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
1.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垃圾压缩运转站建设。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5021万元,支出决算为430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主要用于区城管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城市管理活动(地下管线管理、公共自行车建设、环境卫生管理、执法管理等)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2102.19万,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113.12万,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659.46万。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24.74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23.81万。
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支出决算309.06万。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支出决算278.71万,城市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499.01万。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296.99万。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2.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72.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9.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2.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461.37万元,增长(减少)28%。主要原因是16年新招聘编制人员及领导调入导致经费增加。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116万元,支出决算为210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7.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72.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9.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9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7%;公务接待费支出2.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3.4万元,完成预算的48%,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原计划出国学习1人调出本单位,实际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交通费、住宿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9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车改要求,控制车辆采购。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2.96万元,完成预算的76%,比上年决算减少2.86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相应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3.公务接待费2.88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8万元,完成预算的58%,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1.63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作业务交流增加,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288人次。主要用于省内市、县城管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4.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
5.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2.4万元, 2016 年度全年培训383人次。主要为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的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1086.78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086.7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支出决算309.06万元,主要是用于城区地下管线管理建设。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支出决算278.71万元,主要是用于城区公共自行车建设。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499.01
万元,主要是用于环境卫生管理、城区管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34万元,比2015年增加43.88万元,增长23.66%。主要原因是:搬进新办公大楼水电费、物业费增加,部分办公家具采购增加办公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4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比如数字城管建设。
四、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应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比如垃圾压缩运转站建设。
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单位日常管理的基本支出;城管执法(项):反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应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应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比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应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比如街景改造及环境整治。
七、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应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支出等。比如地下管线管理。
八、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反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管理方面的支出。比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城市公共设施(项)反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方面等的支出。比如环境卫生管理。
九、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应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比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城管局2016年度相城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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