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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相城区审计局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8-04 16:24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全区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有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镇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等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全区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行政单位为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财政与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会保障与企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及全额拨款2个事业单位:相城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和相城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1人,事业编制人数18人,退休人数2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201个,其中,财务审计项目45个,收缴财政预算指标1.27亿元,查补漏缴税收7253.66万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156个,送审金额41.39亿元,核减造价4.73亿元,综合核减率11.43%上报各类信息宣传稿108篇,被国家、省、市、区网站及报纸杂志采用103篇次,撰写的4审计专报获得区领导批示。参加了工程项目集中检查、“清风行动”、“小金库”检查等多项联合督查行动,配合法院、信访局开展案件调查、调解信访事件,积极参与巡视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优势。
第二部分 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其中:公开09表中“召开会议次数和参加人次、组织培训次数和参训人次”需各公开部门单位手工填列。
另: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但可对表格中的空项目数据进行删除。
 
第三部分  审计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857.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 643.74 万元,减少 18.38 %。主要原因是工程审计专项经费比上年度减少777.37万元。
(一)收入总计2857.6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842.53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628.82 万元,减少17.96%。主要原因是工程审计专项经费比上年度减少777.37万元。
2.其他收入 15.08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以前年度的补助收入
(二)支出总计2857.6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857.61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程审计等工作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 643.74 万元,减少 18.38 %。主要原因是工程审计专项经费比上年度减少777.3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285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842.53万元,占 99.47%;其他收入15.08万元,占0.5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285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67.85万元,占33.87 %;项目支出 1889.76 万元,占66.1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842.5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628.82 万元,减少17.96%。主要原因是工程审计专项经费比上年度减少777.37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审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842.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628.82 万元,减少17.96%。主要原因是工程审计专项经费比上年度减少777.37万元。
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03.36万元,支出决算为284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审计专项经费的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小。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审计事务。年初预算为3503.36万元,支出决算为284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审计专项经费的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小。
(按照“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的功能分类“项”科目,并结合本部门实际予以解释。)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7.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4.51万元、津贴补贴304.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1.06万元。(按“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13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37万元、印刷费3.77万元、咨询费5万元、水费0.07万元、邮电费3.09万元、维修(护)费20.25万元、因公出国境4.21万元、租赁费2.61万元、会议费3.27万元、培训费10.49万元、公务接待费10.39万元、劳务费11.76万元、委托业务费1.14万元、工会经费6.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7万元、其他税金及附加费用1.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11万元、医疗费0.4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2万元。(按“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2.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43.74万元,减少18.82%。主要原因是工程审计专项经费比上年度减少777.37万元。
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03.36 万元,支出决算为284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审计专项经费的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小。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7.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4.51万元、津贴补贴304.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1.06万元。(按“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13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37万元、印刷费3.77万元、咨询费5万元、水费0.07万元、邮电费3.09万元、维修(护)费20.25万元、因公出国境4.21万元、租赁费2.61万元、会议费3.27万元、培训费10.49万元、公务接待费10.39万元、劳务费11.76万元、委托业务费1.14万元、工会经费6.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7万元、其他税金及附加费用1.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11万元、医疗费0.4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2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2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84%;公务接待费支出 10.3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1.1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4.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4.21 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1个,累计 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机票和住宿。
2.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3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3.9 %,比上年决算增加 2.49 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我局承办了全市审计系统的“审计杯”乒乓球比赛;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我局承办了全市审计系统的“审计杯”乒乓球比赛。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市条线领导及外省审计系统过来调研学习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约852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条线领导及外省审计系统过来调研学习等。
3.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3.27万元,完成预算的66.54%,比上年决算增加18.4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倡导节俭办会,加强会议费管理,降低会议费用。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4个,参加会议650人次。主要为召开局年度、半年度会议,全区内审年度、半年度会议,协审单位年度、半年度等。
4.审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3.07万元,完成预算的76.90%,比上年决算增加 6.57 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未组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新入用工作人员5名。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 个,组织培训105人次。主要为培训工程审计、财务审计相关内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9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减少6.78万元,降低 4.85 %。主要原因是:单位维修费和其他交通费用比2015年少。(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00;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审计局2016年度相城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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