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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相城区国土局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8-04 14:15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计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 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参与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 承担优化配置全区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镇(街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镇(街道、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参与上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核。
4) 负责规范全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并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 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参与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参与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经营城市土地方案,按规定配合市局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管理,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7) 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管全区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市局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参与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9) 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参与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监管区级地质勘查项目,参与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0)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参与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11)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12) 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测绘资格证书的年检送审工作;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修、委托管理备案和保护工作;负责测绘项目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测绘统计工作。
13) 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参与监管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矿产资源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14)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负责土地、房屋、森林、林木、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16) 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17)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办公室(档案信息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法规监察科(地质矿产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城分中心。
2、局下属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0个(含9个国土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局直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征地事务所、土地整理中心。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在服务发展、保护资源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区委区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布局,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要求,以经营性用地供给为“杠杆”,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土地收益创历史新高,实现了“去库存、稳房价”的总体目标,保证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改革创新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按照“四统一”的要求,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组建了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城分中心,于201615日顺利发出第一本不动产产权证书,从而使我区产权管理制度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区土地储备中心正式建立,土地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尽职尽责保护资源,有力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强化管控式保护。以制度来管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镇、村,落实到具体地块,2016年,全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等核心指标全部达标;以规划来管控,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标准,结合“四个百万亩”落地上图成果,建立望亭、北桥、黄埭、阳澄湖等农业生态区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耕地保护区域,控制农用地转用规模,同时加强“四个百万亩”长效管理,根据划定区耕地变化情况,及时补划优质水稻594亩、高效园艺(常年菜地)13.3亩和生态林地918.7以红线来管控,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锁定各区域用地总量,优化空间布局,控制开发强度,限制城镇无序蔓延和低效扩张,倒逼城镇发展转型。二是注重开发式保护。以耕地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三个项目库建设为平台,大力推进土地复垦整理,2016年,全区共完成耕地占补平衡项目3个,面积133亩,增减挂钩项目4个,面积187亩,合计新增耕地307亩;为提高土地复垦整理质量,积极探索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借鉴兄弟县市先进经验,在黄埭镇开展了先行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三是推进共同式保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相城区国土资源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基层耕地管护网络建设,同时,充分利用6.25土地日等机会,深入宣传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促进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耕地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耕地保护工作合力。
(二)尽心尽力服务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
一是强化用地服务。重点保障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大力支持中心城区、高铁新城、苏相合作区等创新平台建设。2016年,上报农用地转征收批次及单独选址批次14个,面积2506.77亩,供应各类建设用地91宗,6105.96亩,供地率达73.6%,保障了学校、安置房用地供应,完成了524国道、七浦塘、312国道、轻轨4号线、城北公路、储备粮库等重点实事项目的审批供地。至年底,区政府预审通过的产业项目全部落实了用地计划。二是做好市场调控。根据今年房地产市场的急剧变化,以“去库存、稳房价”为目标,积极组织经营性用地上市供应,加大住宅用地的有效供给,平抑房价快速上涨预期,用地部门和开发区、元和、高铁新城、阳澄湖等国土所根据计划安排,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土地上市前期工作,保证土地适时供应。三是推进“一村二楼宇”建设。牢牢把握政策机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16年,完成9个项目的审批工作,用地154.8亩,建筑面积13.81万平方米,涉及度假区、阳澄湖、望亭、黄埭、元和、开发区等地区。
(三)节约集约优化用地,“双提升”行动取得了良好进展
一是把控用地关口。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全区统筹和用地项目区级集体会审制度,落实差别化供地政策,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分别禁止和限制用地,适当倾斜、优先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低碳产业的用地需求,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2016年我区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为409/亿元,比上年降低6.3%,土地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优化用地结构。黄埭、开发区国土所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持续推进“三优三保”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发展,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布局保护耕地,优化镇村居住用地布局保护权益。目前,两地编制的《专项规划》,得到了市局组织的专家组的充分肯定;望亭、高铁新城国土所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为编制《专项规划》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推进节地挖潜。持续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清理盘活力度,按照“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分类处置”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精准清理。2016年,共清理盘活存量土地2687亩。其中:征而未供土地1543.7亩;供而未用类土地407亩;低效用地类土地736.3亩。全年供应存量建设用地2705.7亩,占供地总量的47.9%四是强化全程监管。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子系统,以“一张图”和省厅备案系统为平台,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等手段,认真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四)依法依规强化监管,土地利用秩序明显好转
一是坚持日常巡查。充分利用“三级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系统”,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开发区、元和、阳澄湖等国土所注意抓好重点地区违法用地的管控,坚持定期巡查,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确保土地监管信息畅通,第一时间把握项目动态情况,并与村建、城管、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提高土地执法监察效率。在各国土所巡查的基础上,分局组织多层次、多时点的全区域巡查,全年巡查在建项目114个,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涉及项目26个,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函至各板块,并报区政府,督促进行整改。二是做好卫片检查。强化局所联动和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推进卫片执法检查,加大对发现案件的查处整改力度,2016年共梳理出107宗整改项目,面积518.2亩,并迅速启动了部门联动监管共同机制,区政府成立6个督查组,督促各版块最大限度地消除违法用地状态,按要求整改到位。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办案合力,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出租等违法违规案件57件,176.62亩,没收建筑物2.28万平方米,罚款24.7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9.59万元四是度重视信访工作。注意挖掘信访中的违法用地线索,提高信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2016年处置信访案件13起,信息公开41件次,全力解决国土资源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群众期盼的热点问题,荣获20142015年度全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五)精准精细夯实基础,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在实施初期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的艰难环境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完成本级不动产数据整合和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积极研究和妥善解决处理各类疑难问题,全年组织业务会商会办13次,解决疑难问题48个,想方设法优化工作流程,办证质量和速度明显提高,得到了市局的充分肯定,至2016年底,共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不动产登记证明)》67208本,受理查询150643件次。二是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以“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察”为目标,全面推进“四全”服务模式,建立起用地报批网上审批系统,通过网络将国土所、业务科室、上级主管部门联为一体,网上公文流转与业务数据同步传输,初步实现了用地报批业务协同联动和上下数据互联互通,提高了办事效率,缩短了办结时间。加快建设“慧眼守土”工程,在53个关键位置设置监测探头,对基本农田以及违法用地多发区实行全方位、全区域、全时空监控。三是数字档案建设不断深化。持续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档案快捷传输、便捷利用的特点,全面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效率,获得省、市档案主管部门充分肯定,被苏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2-2015年度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同时,我局的档案管理模式被省档案局列为重点推广应用项目。四是基础业务数据更加完备。认真细致做好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通过上下联动,内外衔接,图件与实地相互印证,摸清每一个图斑的真实情况,为国土资源管理综合施策提供基础保障五是财务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定期开展财务会审,不断细化项目预算,提高预算的精准性,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开展固定资产清理,摸清家底,完善台帐,为财务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980.0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292万元,减少35.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所需资金较上年少,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数相应同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5979.43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他收入0.61万元,为“非本级财政拨款”。
(一)收入总计5980.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979.43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3281.1万元,增减少35.4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所需资金较上年少,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数相应同步减少。
2.其他收入0.61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江苏省测绘局取得的测绘基准点监护员年度补贴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0.9万元,减少94.7%。主要原因是补助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5980.0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相城区优秀个人表彰。与上年相比增加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支出项目。
2.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16.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抚恤。与上年相比增加16.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支出项目。
3.城乡社区支出2906.6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较上年减少3788.32万元,减少56.58%。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支出减少。
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056.63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较上年增加479.59万元,增加18.61%。主要是相关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本年收入合计598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79.43万元,占99.99%;上其他收入0.61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本年支出合计598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9.2万元,占40.12%;项目支出3580.8万元,占59.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97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81.13万元,减少35.4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所需资金较上年少,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数相应同步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597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13.87万元,增长133.0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政府性基金项目占比减少,财政拨款项目增加。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276.31万元,支出决算为30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部门,人员增加25%。其中:新增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经费及相关专项经费支出增加较大。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4.72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关支出需求减少。
2.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相关支出。
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为2118.21万元,支出决算为30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相关支出及新增人员经费增幅较大。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1.8万元、津贴补贴85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4.8万元、伙食补助费1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万元、退休费54.9万元、抚恤金3.3万元、医疗费0.1万元、住房公积金51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万元。
(二)公用经费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3万元、印刷费0.1万元、邮电费15.2万元、差旅费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万元、维修(护)费4.9万元、会议费2.6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7.4万元、劳务费2.3万元、委托业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4.2万元、福利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07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18.6万元,增长36.3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及人员增加。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76.31万元,支出决算为30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1.8万元、津贴补贴85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4.6万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50.2万元、伙食补助费1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万元;退休费54.9万元、抚恤金3.3万元、医疗费0.1万元、住房公积金51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万元。
(二)公用经费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3万元、印刷费0.1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15.2万元、取暖费、因公出国境费用4万元、差旅费4.7万元、维修(护)费4.9万元、租赁费、会议费2.6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7.4万元、专用材料费、劳务费2.3万元、委托业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4.2万元、福利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4.72%;公务接待费支出12.7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4.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4.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4.02万元,主要原因为区考察未在预算范围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考察支出未在预算范围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食宿旅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87万元,完成预算的29%,比上年决算减少8.27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控公务用车及新差旅制度施行以来个人出行选择公共交通或者自驾的较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及出行方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用、交通过桥过路费用、维修保养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12.77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6.67%,比上年决算增加2.24万元,主要原因为业务范围较去年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业务接待增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员增加。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市各级领导及公务人员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798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各级领导及公务人员。
4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4.9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8.61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职能增加
5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1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25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职能相关培训增加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个,组织培训309人次。主要为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2906.7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906.7万元,无结余。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支出决算2906.7万元,主要是用于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4万元比2015年减少52.51万元,降低38.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国土局2016年度相城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国土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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