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和全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工作,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负责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七)负责全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九)负责全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的职责。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苏州市北面相城区行政中心内,属于中央三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行政机构1个,事业单位2个(苏州市相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独立核算行政机构1个。
本单位定编编制173人,行政编制144人,事业编制29人。至2016年12月31日 ,现有在职行政人员125人,事业人员28人,离休人员0名,退休人员47人,长期聘用人员129人,单位负担遗属8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局的指示要求,积极适应体制机制改革新常态,积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抢抓机遇有担当,机构改革推进取得新成效
围绕构建“大市场、大服务、大监管”的工作新格局,不断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取得新的积极成效。一是稳步推进机构设置。针对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的实际,通过执法大队由正股职建制升格为副科职建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单设、申请外资企业登记权限、基层分局组建“一室两科一中队”、按板块增设七(高铁新城)、八(黄桥)两个副科职建制基层分局等一系列有效举措,有序推进机构整合,确保事有人管。二是合理调配人员结构。招入4名公务员和15名事业编制人员实际到岗,缓解基层安全监管专业人才缺口大的矛盾。狠抓干部在职培训,先后组织“党员冬训”、中层以上干部读书班、武汉大学全员培训等各种形式的专业技能培训30余次,覆盖干部600余人次,推动现有干部从单一型向复合型人才转变。全年新增5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持证人员,推动市场监管职能有效落实。三是进一步明晰事权划分。制定《2016年机关和基层分局工作目标责任书》、《机关科室业务工作明细》、《全局绩效考核方案》等文件,针对基层履职压力大的实际,合理界定机关与基层事权,科学划分层级监管事权,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专业化监管任务仍由区局机关负责,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下放到基层分局。
二、攻坚克难有创新,商事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
坚持“放管服”一体化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程电子化”等改革新政全面落地。按照“宽进”的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从2016年2月1日 开始,基层分局全部实现证照一体化核发,全区发放“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18689张。成功指导2家无行政区划企业通过国家局全程电子化远程核准,率先完成全程电子化登记任务。全面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全区新设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182户,私营企业4037户,外商投资企业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户,个体工商户7187户。截至期末,全区实有各类市场主体80151户,较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前的55697户增长了43.9%。按照“严管”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全区2015年度企业年报率为90.4%,名列全市前列。相城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于5月24日 率先上线运行,并通过信息平台履行“双告知”职责,累计推送审批信息1.2万条。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共将1993户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1.7万户次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全年有610户企业、2135户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注册、银行开户、申请贷款、招投标等领域受到限制。有388 户企业因补报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有18户企业因通过登记住所重新取得联系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按照“双随机”的要求,落实企业抽查制度。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完成省工商局部署的23户补报年报企业和318家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任务,组织对3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16家学校食堂“双随机”检查,初步形成了以随机抽查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模式。
三、助推发展有实招,品牌强区建设收获新成果
一是全力扶持质量强区。和全区12个涉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的主要部门以及10个板块政府签订质量工作目标责任状,在全区规模型企业及上市公司中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认定江苏省名牌产品7个,苏州市名牌产品34个,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级企业12家,AA级企业1家,中亿丰等2家企业入围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现场评审环节。阳澄湖数字文创园被国家质检总局列入“全国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相城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成功入围2016年江苏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重点培育区域。二是全面实施标准引领。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改革,全年完成企业产品标准网上自我申明163家623项标准,完成采标36项,辖区内7家企业参与起草并发布国家标准9项。加强各类创新型标准化试点建设,苏州市御亭现代农业产业园获“设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立项,法泰电器获“智能短路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省级立项,苏州市农业科学院3项技术规程获苏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立项,对江南化纤集团在建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开展现场指导和管理。狠抓技术标准资助经费落实,对11家企业下拨2015年苏州市及相城区第二十九批科技发展计划(技术标准资助)经费90.66万元予以奖励。三是全速推进品牌战略。积极引导全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自主品牌且有创牌意识的企业争创驰、著、知名商标,打响相城品牌。“金宏气体”商标获批驰名商标,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20件,申报苏州市知名商标21件(创历史新高),复评10件,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6件。兑现2014至2015年度获得驰、著、知名商标奖励资金407万元。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中国驰名商标5件,省著名商标44件,市知名商标65件,形成了行业分布广、培育梯队合理的健康发展势头。
四、维护秩序有力量,市场监管体系呈现新格局。
一是狠抓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四有两责”要求,健全“区、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两支队伍,对各板块17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下达17.38万元奖励经费。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网络订餐、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等24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开展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全区121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分类分级分等“三分监管”,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在大型餐饮单位积极推行“明厨亮灶”管理方法,全年评定优秀餐饮单位90家。安排250万元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全区食品安全预警检测体系建设,全年完成食品抽检监测2501批次,其中不合格20批次,合格率为99.2%。积极做好家具博览会、“二级警卫任务”、相城国际精英周等重大任务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工作。全年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11家次、食品经营户5832户次、餐饮单位4862家次;检查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80个、学校周边食杂店385家次,组织农村土厨师培训10次,组织“学校开放日”7家次,提出整改意见36条。先后完成市政协工作组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2次专题调研,认真答复市政协提案3件,社情民意2件。研究制定《相城区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置程序(试行)》,定期组织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演练,拍摄应急处置演练宣传片,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二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新版GMP、GSP实施,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认证工作39家、医疗器械GMP认证检查及体系考核4家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完成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审核639例。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核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冷链管理、卫生院制剂室换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等一系列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完成抽检药品241批次、保健食品10批次、化妆品6批次、医疗器械10批次,做到基本药物质量抽检100%全覆盖。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58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14例。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全年完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初次发证691人,复核262人。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对10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开展检测评价,落实电梯维保单位“红黑榜”制度。全年检查电梯使用单位689家,电梯5876台,发现隐患电梯332台,依法封停2台,开展电梯安全应急演练3次;检查场内机动车使用单位814家,排查场(厂)内机动车辆1322台,发现未注册登记叉车402台、未持证叉车司机217人、“三无”叉车145台,及时督促整改。目前,276台专用机动车辆办理注册使用登记,57辆整改到位,609名叉车司机办领证件。积极组织对旅游景点酒店、商货企业、燃气企业、养老机构与福利院、涉氨制冷及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等系列专项安全检查,取得较好效果。四是强力推进“放心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定量包装和商品包装计量专项监督、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行动等11项“放心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其中电梯、场内机动车辆、专业市场和升降机平台制造企业质量安全等4个专项整治方案,纳入区政府“10+5+3”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狠抓重要节假日、禽流感防控、重点商品抽检、打击“地条钢”和查处违法违规钢铁产能等有形市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促进市场平衡有序健康发展。投资65万元,先后完成1家镇级农贸市场检测室改造和5个村级农贸市场检测室建设,为11个镇级农贸市场新添置检测仪器,提升检测能力,全年农贸市场检测室完成快检70082批次,为8个基层分局配备10台快检仪器和配套设备,完成食品流通环节快检1200批次,餐饮环节快检192批次。投入48万元为全区镇级农贸市场统一配备1016台“五统一”电子秤。完成11个镇级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权向所在乡镇政府移交手续,进一步厘清农贸市场“管”、“办”职能。先后完成18大类、38个商品品种、205批次商品抽检,对26批次不合格商品进行立案查处,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五、保障民生有举措,消费维权能力得到新提升
一是在筑牢民生防线上下功夫。深入推进“两免费”检定和“健康计量惠民工程”政府实事项目,对1885台件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786台件的卫生院(站)强检医疗计量器具、1016台“五统一”电子计价秤、72台件家庭血压计和1838台件流通领域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免费检定、修理和更换。1家企业荣获“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称号,8家单位申报省、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22家企业获得“计量合格确认”证书,1家企业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实现我区测量管理体系认证零的突破。二是在强化消费维权上下功夫。加快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全年局投诉举报中心平台共受理咨询、投诉和举报4549件,其中包括12315平台1487件,12365平台27件,12331平台236件,12345中心转办1335件(包括寒山闻钟214件),办结率95.1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5.09万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投诉热点,组织对阳澄湖大闸蟹协会及经营企业、阳澄湖数字文创园等行业协会进行集中行政约谈和法律培训,提升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突出消费领域社会化维权。大力开展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消费维权主题年活动,组织专家志愿团成员和律师入驻“西祠胡同网”,直接在线受理网上投诉,加强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相关权益保护。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黄桥街道获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先进区域”称号,2家企业获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先进单位”称号。三是在严惩违法犯罪上下功夫。扎实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一非两超”、虚假宣传、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全系统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378 件,已结案 339 件,罚没款 766.88万元,入库 485.58万元。其中:工商类案件81件,罚没款 181.36万元;质监类案件45件,罚没款90.47万元;食药类案件213件,罚没金额 244.02万元(其中:食品类案件196 件,罚没金额226.63万元,三品一械案件17件,罚没金额17.39万元)。切实履行双打办和打传办工作牵头职责,成立专职机构,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协调各部门做好重点领域的整治工作。查处苏州市仙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被评为苏州市食品药品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查获全区7个餐饮店(加工点)非法添加罂粟壳,8名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销售假药和侵权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5名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突击检查非法从事药品收购经营者,没收各类药品40个品种50箱。
六、依法行政有保障,三大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研究起草《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和《实施细则》。完成1178项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和办事指南入库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把关和监督作用,深入推进行业行政指导、行政调解、执法后续监管、“两法衔接”等特色工作。我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被区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区示范卷,在市食安委组织的案卷评审中获二等奖。有效落实自我纠错机制,依法防范和化解一批行政矛盾和行政风险,全年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3起、行政复议案件23起,无一撤销败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100%。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走基层、看变化、聚力量”、拓展训练,七一“红色之旅”等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选人用人程序,24名同志进入更高平台发展。积极开展“活力市场建设第一岗”品牌创建,努力打造独具市场监管特色的文化名片。组织向身边爱岗敬业先进典型学习活动,集中展示吴宗刚、叶元旦等一批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在全系统营造了学榜样、做榜样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党风廉政与作风效能建设。制定下发落实“两个责任”的一系列文件,先后组织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12次中心组学习会,层层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成员、基层分局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组织各单位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建立基层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聘请65名行风监督员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政风行风以及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开展3轮“清风行动”专项督查,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大纪检信访办案力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
第二部分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6066.62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97.88 万元,减少 1.59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三局整合完成,我局严格执行勤俭节约,严格财务制度的执行。其中:
(一)收入总计 6066.62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6055.92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 108.58 万元,减少 1.76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三局整合完成,我局严格执行勤俭节约,严格财务制度的执行。
2.其他收入 10.7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的阳澄湖街道拨款采购四分局执法电瓶车9.5万元与文明城市管理工作日常经费1.2万元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10.7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直接导致基层分局执法车辆不足,地方政府为了弥补执法车辆不足的缺陷,出资购买四轮电动车以方便基层开展工作。
(二)支出总计 6066.62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5696.10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以及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186.6 万元,减少 3.17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公车支出费用明显降低,同时我局也精简聘用人员数量,聘用人员相关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 6066.6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055.92万元,占 99.82%;其他收入 10.7 万元,占 0.18 %。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 6066.6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047.53 万元,占 83.2 %;项目支出 1019.09 万元,占 16.8 %。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055.9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108.58万元,减少1.7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三局整合完成,我局严格执行勤俭节约,严格财务制度的执行。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6055.9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82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108.58 万元,减少 1.76 %。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勤俭节约,严格财务制度的执行。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843.7 万元,支出决算为 6055.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63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16年人员经费预算调整增加150万,另由于食品监管需要,预算调整增加70万。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47.5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834.1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1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055.9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08.58 万元,减少 1.76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三局整合完成,我局严格执行勤俭节约,严格财务制度的执行。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843.7 万元,支出决算为 6055.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63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16年人员经费预算调整增加150万,另由于食品监管需要,预算调整增加70万。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047.5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834.1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13.4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8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9.80%;公务接待费支出 3.8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20 %。具体情况如下: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3.8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33.88 万元,完成预算的 45.17 %,比上年决算减少 67.80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由24辆减少至14辆,车辆运行维护费也随之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执行勤俭节约,严格财务制度的执行,相关车辆费用大幅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的正常运行用保险、汽油、维修等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4 辆。
3.公务接待费3.85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3.85 万元,完成预算的 35 %,比上年决算减少 0.17 万元,主要原因为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以及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的出台,我局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大力缩减公务接待费用,简化接待工作,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相关接待费用大幅度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局厉行勤俭节约,大力缩减公务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调研,兄弟单位来访学习交流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35 批次, 350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调研,兄弟单位来访学习交流等。
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9.24 万元,完成预算的 27.49 %,比上年决算减少5.17 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数量减少且大多采取短会模式;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勤俭节约,严格财务制度的执行。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20 个,参加会议 1000 人次。主要为召开各类工作布置等会议。
5.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87.94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93%,比上年决算增加 12.62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不断加强对监管单位的培训,且培训人次明显增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在培训方面厉行节俭,会务费支出减少。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3个,组织培训1300 人次。主要为培训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业务条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一年一次全员培训党员冬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13.43 万元,比2015年减少 142.97 万元,降低 40.12 %。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勤俭节约,严格财务制度的执行。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6.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6.1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