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相城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区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节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切实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道、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道、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区政府履行区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区镇级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推荐一个买球app: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反映全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汇总和编制全区政府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和中长期动态资金平衡计划;参与协调重大融资活动;分析研究经济财政运行形势和融资信息,拟定债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措施;对举债事项进行审核,加强债务信息管理,对相关单位的债务管理工作实施考评。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切实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道、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道、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区政府履行区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区镇级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推荐一个买球app: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反映全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汇总和编制全区政府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和中长期动态资金平衡计划;参与协调重大融资活动;分析研究经济财政运行形势和融资信息,拟定债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措施;对举债事项进行审核,加强债务信息管理,对相关单位的债务管理工作实施考评。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局机关: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文教行政科、社会保障科、债务管理科、企业科、农业科、监督检查科。
2、局下属事业单位:相城区国库支付中心、相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城区投资评审中心、相城区基层财政服务中心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局下属事业单位:相城区国库支付中心、相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城区投资评审中心、相城区基层财政服务中心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区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全区财政运行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态势,财政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积极主动作为,全区财政收支实现新突破。2016年全区收支稳定在预期的合理区间,是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兑现因素叠加的复杂条件下,经过全区两级财政部门艰苦努力取得的,非常不容易,充分体现了财政部门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2016年,全区两级财政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实时科学分析预测、及时排计划下任务,切实加大依法组织收入力度,全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0.1亿元,增长14.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2.1亿元,增长15.2%,税收占比90%,财政收入增幅、税比分别列全市第2和第5位,保持了量质齐升的良好势头。2016年,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4亿元,支出进度较往年明显加快。按照建机制、保基本、兜底线的思路,全区公共财政支出60%以上用于民生,全区教育、社保就业、节能环保支出分别高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14、32.3和29.3个百分点。
(二)聚力改革创新,全区财政管理工作迈出新步伐。全区财政部门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支持供给侧改革,提请区政府出台相城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分解落实方案、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11亿元;主动牵头国地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认真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推动税收政策和过渡性安排有序实施。加强预算执行,政府预决算、区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公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81个专项资金项目纳入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全区全年盘活存量资金约5.2亿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政绩效,开发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实现绩效信息互通;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全年审减节约资金约3.61亿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全年全区完成政府购买服务116.61亿元,占全部政府采购金额82.9%。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全区244家行政事业单位列入清查范围;加强财政监督,发挥乡镇就地就近监管作用,监管项目997个,监管资金74.51亿元;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筹建财政会计学会,调研全区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控债务风险,2016年末全口径债务余额规模比上年下降8.4%,政府性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
第二部分 财政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财政部门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466.5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43.72 万元,增长 11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有所增加。
(一)收入总计 2466.58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432.26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236.16 万元,增长 10.75 %。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职工住房保障调整等项目。
2.其他收入 34.33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元和成教中心出售会计继续学习卡等相关工作时收取的学习卡工本费。与上年相比增加 7.56 万元,增长28.24 %。
(二)支出总计 2466.58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466.18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和其他财政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43.32 万元,增长10.95 %。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去年相比分别略有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部门本年收入合计 2466.5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2.26 万元,占98.61 %;其他收入 34.33 万元,占 1.39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部门本年支出合计 2466.5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52.2万元,占 87.25 %;项目支出 314.38 万元,占 12.7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432.2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6.16 万元,增长10.75%。主要原因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项评审费支出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财政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2432.2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61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6.16 万元,增长 10.75 %。主要原因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项评审费支出等。
财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159.04 万元,支出决算为2432.2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7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度支出调整以及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结余指标支付。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财政事务。年初预算为 2611.24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3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1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当年度支出调整;二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结余指标支付 。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1.文化。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4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要求和机关运行需要适当调增。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51.8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919.8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32.0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财政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32.2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75 万元,增长 10.75 %。主要原因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项评审费支出等。财政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159.04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32.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7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度支出调整以及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结余指标支付。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51.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919.8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32.0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 9.7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9.7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9.78 万元,完成预算的 97.8 %,比上年决算增加1.2 万元,主要原因为按规定的正常接待公务费用有所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区委十四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50 批次, 750 人次。
2.财政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2.3 万元,完成预算的 82 %,比上年决算减少 1.49 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区委十四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控制相关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控制相关经费支出。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2 个,参加会议 355 人次。
3.财政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37.24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 35.33 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财政系统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参加财政系统培训人员增多。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5 个,组织培训 935 人次。主要为培训财政系统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等。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32.04 万元,比2015年增加42.65 万元,增长 28.75 %。主要原因是: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支出,以更好的确保机关运行,更好的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