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负责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建设、配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的行政事务、办公秩序、安全保卫、保洁消防、设备设施保障等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及区级机关组织的大中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下属苏州春申湖大酒店、在水一方大酒店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以及其国有资产的管理、清查工作;负责区市民活动中心、区市民服务中心、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协调、管理、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其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区公车治理工作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公文收发、整理、归档等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工资社保资料核定上报工作;负责单位资料汇总上报、信息资料汇总上报、人事工资统计年报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法人年检工作;负责单位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日常会务接待和日常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及指导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及区市民活动中心、区市民服务中心、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后勤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党支部、工会、妇委会具体工作。
(二)基建管理科
负责区级机关行政区域内各部、委、办局办公用房的管理、维修、改建、消防等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区实事工程、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承建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负责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承办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基建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协调审计部门做好对基建工程的审计工作。
(三)总务科
负责区级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区党代会、人代会、区级机关大中型会议、会务保障、服务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经费的预算、申报、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的文件收发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的办公秩序、安全保卫、生活服务、环境绿化、设备设施保障、爱国卫生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大楼的物业管理;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区级机关办公设备的采购、配备、保管、发放、维修工作。
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
负责苏州春申湖大酒店、在水一方大酒店、区市民活动中心、区市民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上述二酒店国有资产的管理、清查工作;负责上述二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上述二中心物业、安保、节能、宣传、招商等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公车治理相关工作。
三、2016年度工作任务:
1、要围绕工作需要,提升综合素质。 做好工作、事在人为,所以人员是第一要素。只有全方位提升我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才能不断适应工作需要和单位发展。表面上看,我们所从事的是大量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但实际上,从中心全局工作看,很多的法规、制度和标准,需要我们大量的协调方面的能力和工作,综合素质和能力显得尤为主要。一要加强学习。学政治、学法规、学业务,既要坐下来学,个人自学与集体组织相结合,还要走出去参观考察,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开阔视野、提升品位、拓宽思路。酒店要积极利用自身平台和资源,加大员工及物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提高服务的档次和水平、二要勇于担当。进一步弘扬上下同求、勇于担当的相城风气,通过加大教育引导力度,给任务压担子,激发工作原动力,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要加大对各类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形成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凝聚人才和人心,向着一个目标共同努力。要票取姿优罚劣等办法,克服大锅饭、铁饭碗、铁交椅,真正让干多者干好者得实惠得荣誉。三要互相补台。互相补台说白了就是团结,不但针对领导,也针对同事,团结是种品德,也是种能力。一个团结的单位必定是干事创业的天堂,也是心情舒畅的集体,让人羡慕的集体。我们不是圣人,但吃点小亏不计较,多干点工作不索取这种境界具备了,团结的大环境就形成了。不说吃亏是福吧但事事计较的人不会得大便宜,经常吃得小亏不计较的人最后都会有好运。
2、围绕服务宗旨,端正服务理念。 表面上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不直接承担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做的也只是些简单重复,长年累月,琐碎繁杂的具体事务。但事虽小影响不小、公车、办公用房、政府机关等管理,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保障,部分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每件事都与个人和集体有关、都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直接影响区级机关对外形象和发展全局。正由于我们一直树立了正确的服务理念,跳出服务看服务,才有了好的口碑。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树牢“四满意”、“精细化管理、精致化服务”“一天干不好影响365天”等服务理念,始终树立机关事务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团结一心,胸怀全局,以只争朝夕的昂扬斗志,永不满足的精神状态,踏实务实的工作作风,珍惜岗位、珍惜机会,珍惜荣誉,立足岗位多做贡献。否则,到年底了回头一看,有没有收获?要积极在“精细化管理、精致化服务”上下功夫、做文章,提升服务的品味和质量。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牛鼻子。搞好食堂和让领导满意,是我们中心的中心工作,我们要在这两件事上多动脑筋、多下功夫,来不得半点马虎。要有超前意识,主动谋事在前,想别人之所想,急别人之所急,真正把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作为检验和评判我们工作的主要标准,提升服务的主动性、及时性,做到事半功倍。要任劳还要任怨,要有胸怀。
3、围绕破解难题,努力创新创优。 创新是生产力,是单位发展进步、有所作为、赢得地位的最佳途径。对于服务保障工作,“新”“优”两字显得尤为重要。创新的表现形式在“变”字上,“优”的评价标准在“满意”上,但本质还是适应形势、符合实际、解决问题、满足需求上。过去的几年,我们在保障的机制上,营运的管理上、监管的制度上、就餐的模式上、伙食的调剂上、服务的方式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创新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获得了机关上下的一致好评。但成绩属于过去,未来有许多不确定性,过去好的做法以后再用不见得会有好的效果。新的一年,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实际及各级人员的调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必定会出现许多难点问题,需要我们很好地研究和应对。比如:服务的档次怎么提升,酒店改造、食堂个性化服务怎么体现,服务人员的素质怎么提升,开放式机关怎么更好地管理(人员、车辆、安全等)。饮食怎样变得更加健康美味,怎样实现更好的监管,怎样实现经费使用效率的最大化,怎样更好地节约水电能源等等。我们中心及下属单位的领导不但要身体力行干好,也要对上述问题进行思考,这些问号拉直了,说明我们工作到位了。我觉得只要对中心发展有利的工作,让机关领导有需求和要求的工作都可以试一试。
4、围绕各自职责,狠抓执行落实。 一是抓好工程项目建设。继续完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引进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体系,完善招标采购、方案设计、现场实施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机制。着力抓好2017年工程项目建设。二是强化机关安保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联合公安,加强安保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安保人员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加强门禁管理,建设门禁进出识别系统。做到防微杜渐,预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保障机关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加强维护机关治安秩序和工作秩序。三是加强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力度。不断改进菜肴品种和花式,改善食堂卫生,提升膳食质量,减少餐饮浪费,多做市场调研,把好食堂膳食安全关、质量关,确保机关干部吃到放心菜、满意饭。四是加强节能管理,推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开展好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紧紧围绕“意识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行为节能”加强监督和考核。把关好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装修标准。五是建立办公用房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致力于整合资源、化零为整,统筹管理、发挥效益。六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到有登记、有记录、有台账、有标识。分层管理,责任到人,做好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与城建公司沟通协调,明确资产与管理相关职责,理顺相关关系。七是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完成全区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同时,加强对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指导,完成全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第二部分 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72.3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1.76万元,减少32 %。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付款几项基建工程款,分别是武装部兵器室改造48.25万元,人大会议室改造39.46万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搬迁185.34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472.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2.0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减少221.76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付款几项基建工程款,分别是武装部兵器室改造48.25万元,人大会议室改造39.46万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搬迁185.3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3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取得的奖励性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0.3 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472.3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472.34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事业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73.11万元,增减少27%。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有几项基建付款项目,2016年未发生付款。
2.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3.结余分配0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47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72.04万元,占99.9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3 万元,占 0.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 472.3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56.07 万元,占 96.6 %;项目支出 16.27万元,占3.4 %;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 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472.0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2.06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付款几项基建工程款,分别是武装部兵器室改造48.25万元,人大会议室改造39.46万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搬迁185.34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72.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4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2.06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付款几项基建工程款,分别是武装部兵器室改造48.25万元,人大会议室改造39.46万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搬迁185.34万元。
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3.27万元,支出决算为47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8.9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56.0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14.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9.05万元,津贴补贴149.4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7万元,伙食补助费0.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71万元,离休费23.21万元,住房公积金61.6万元,医疗费2.6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万元。
(二)公用经费41.2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42万元,印刷费1.12万元,水费0.27万元,邮电费0.03万元,物业管理费2.35万元,差旅费2.56万元,维修(护)费0.43万元,会议费0.85万元,培训费1.95万元,委托业务费0.19万元,工会经费2.8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35,办公设备购置2.8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0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2.06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付款几项基建工程款,分别是武装部兵器室改造48.25万元,人大会议室改造39.46万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搬迁185.34万元。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3.27万元,支出决算为472.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56.0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14.8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9.05万元,津贴补贴149.4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7万元,伙食补助费0.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71万元,离休费23.21万元,住房公积金61.6万元,医疗费2.6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万元。
(二)公用经费41.2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42万元,印刷费1.12万元,水费0.27万元,邮电费0.03万元,物业管理费2.35万元,差旅费2.56万元,维修(护)费0.43万元,会议费0.85万元,培训费1.95万元,委托业务费0.19万元,工会经费2.8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35,办公设备购置2.87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 万元,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4.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56万元,完成预算的78%,比上年决算减少 0.3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费由实际参会情况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尽一切办法收紧开支在预算范围内。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0个(都是赴外地参会,并无我中心组织会议,产生费用均为会议费科目项下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参加会议8人次。主要为召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以及领导干部赴川大会议费科目下的交通费用等。
5.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7.5%,比上年决算增加1.15 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有多个培训支出,主要为赴江西干部培训,赴川大干部培训以及走基地等多个培训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尽一切办法收紧开支在预算范围内。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6 个,组织培训28人次。主要为赴江西干部培训,赴川大干部培训,走基地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1.24 万元,比2015年减少8.73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根据实际情况稍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