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局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宣传贯彻交通运输和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辖区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及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制订中心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普法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中队的日常巡查工作。
3.负责中心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执法装备、服装、证件的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日常统计上报。
4.依法受理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并查处辖区内涉嫌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辖区内涉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安全管理,协同做好行业安全监管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交通运输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6.配合区局做好中心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7.负责中心党建、职工队伍建设和群团工作。
8.承办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科室 7 个:综合科、法规监督科、案件处理科、直属大队、一大队(西片大队)、二大队(北片大队)、三大队(东片大队)。
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7人,现有在编人员44人,编外公益性岗位7人,人事代理1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建章立制,构建综合执法规范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五级责任制”,层层签订行政执法相关责任书、承诺书,签订率100%。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根据综改来的实践经验,制订《行政执法中心工作手册》(初稿)、《行政执法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轻微违法行为法制教育工作流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准化大队建设标准》等相关操作办法18项,完善信访工作流程、重大案件会审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16项,有效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开展“法制建设周”活动,完成一线人员业务轮训,提升法制建设水平。
二、提质提效,推进执法整治有序开展。今年1-12月,执法中心坚持干线公路365天不间断巡查制,共完成干线公路巡查里程12.5万公里,发现、制止、消除违法行为1210起,同比增长21.5%。共查处涉路、涉运案件1431起,比上年同期增长40%,处罚金额3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针对春运、春节、“两会”等重点时间段,组织开展“两客一危”、非法营运专项整治56次、“驭路”24小时治超行动5次,各大队自行开展各类集中整治71次,有效保障春运、“两会”、G20峰会等重要事件节点的路域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三、重宣强教,加强动态监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轻微违法法制教育模式,今年以来,进入轻微违法法制教育程序的案件共291件,300多人次接受了轻微违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升相对人知法、学法、守法意识。“送法进企业”、“送法下乡”取得突出效果,累计开展广场宣传和进企业宣传16次,发放宣传材料2300多份。通过与运输企业面对面交流,并借助微博、微信等平台,为交通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大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注重与相对人的沟通互动,结合行政建议书等创新手段,有效提升行业动态监管效果。
四、阳光运行,强化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认真落实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和行政执法“五公开”的各项要求,共完成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录入1431件,做到了发生一起、上网公示一起。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标准、人员、结果“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文书五级会审制”,落实大队细做、科室细审、会审细评,通过层层筛查整改,提高执法文书规范化水平。强化行政执法行为内外监督,对内建立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并运用电子信息化技术,实现现场执法“全程监控、动态监管、实时监督”。对外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接受公众监督。今年以来,办结各平台群众举报投诉1300多起,比上年同期增长30%,及时回复率100%。
五、标本兼治,保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以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核心,以危险源查控、安全检查、应急处置、联动整治为抓手,巩固安全生产良好形势。过去一年,执法中心深化“平安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研判“两客一危”、网约车等主要风险点,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违法行为抄告、对口执法检查等方式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一年来,三中心紧密协作,与系统内外其他部门合力共为,有效保障年初冰雪天气、春运、汛期、G20峰会、大小节假日等重要时间段的安全生产形势。
六、齐抓共管,引领其他工作齐头并进。深化基层党支部建设,提升中心党支部战斗力。执行“党员学习日”和“午间一小时”学习制度,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共召开支部会议6次和党员民主生活会12次,集中学习了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结合集中评议、交流座谈等方式,共谋支部建设思路,共商中心工作举措,形成了党建引领业务、党建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按照党建带动群建的思路,群团、工青妇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
第二部分 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见附件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520.4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2527.12万元,减少39.84%。主要原因是交运系统改革,部门职能调整,项目减少。
(一)收入总计1520.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20.01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906.23万元,增长(减少)37.35%。主要原因是交运系统改革,部门职能调整,项目减少。
2.事业收入0.4万元,为开展交通执法通讯报道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00.48万元,减少99.6%。主要原因是交运系统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无公路路政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
(二)支出总计1520.41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1520.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本单位开展日常业务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公路管理处本年收入合计1520.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0.01万元,占99.97%;事业收入0.4万元,占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公路管理处本年支出合计152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29.24万元,占87.43%;项目支出191.17万元,占12.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20.0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06.23万元,减少37.35%。主要原因是交运系统改革,部门职能调整,项目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520.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06.23万元,减少37.35%。主要原因是交运系统改革,部门职能调整,项目减少。
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6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52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多预算了工资福利支出。
交通运输
1.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56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42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工资,公积金没有调整,预计工资、公积金于2016年调整,增加了工资福利预算支出。
2.公路水路运输公路路政管理。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9.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4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06.23万元,减少37.35%。主要原因是交运系统改革,部门职能调整,项目减少。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79.2万元,支出决算为152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29.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4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21%;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7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3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35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9.6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本单位购置2辆公务车,2016年度本单位未购置公务车,支出0.35万元是支付2015年度购置车辆的尾款。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0.03万元,完成预算的87.71%,比上年决算增加10.01万元,主要原因为交运系统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我单位成立4个执法大队,实行365天工作制,加剧了车辆的使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使用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保险费,保养费,维修费及加油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8万元,完成预算的22.55%,比上年决算增减少4.35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标准执行,接待费用有所降低;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交运体制改革,部门职能变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估多。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至本单位莅临指导检查和条线部门业务交流学习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1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至本单位莅临指导检查和条线部门业务交流学习。
4.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39万元,完成预算的13%,比上年决算减少0.96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标准执行,从严控制会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交运体制改革,部门职能变更,会议费预算估多。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40人次。主要为召开条线部门业务交流学习的研讨会。
5.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89万元,完成预算的77.9%,比上年决算减少1.43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标准执行,从严控制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交运体制改革,部门职能变更,培训费预算估多。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100人次。主要为培训各业务科室提高交通执法能力的培训及做好台账资料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公路管理处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17万元,比2015年增加29.22万元,增长51.3%。主要原因是:交运体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加剧了公务用车的使用,另外成立了3个驻片大队,增加了办公设备购置。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道路清扫和抢修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