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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8-04 14:08 访问量: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是相城区民政局的一个下属单位,中心主要供养全区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孤老残幼,收养家庭无力照管的老人、孤儿。中心把入住老人和儿童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福利中心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中心由4个部门组成,1、办公室  2、老年部  3儿童部   4、后勤部,4个部门分工不分家,相互配合,顺利完成中心日常运作。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我院按照要求,严抓工作纪律,健全和完善福利中心工作服务流程细则。 2、抓好老人的收养收治工作,着力强化服务功能。帮助解决新入中心老人由于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急速改变而带来的适应困难问题,指导老人尽快熟悉中心内生活设施和生活作息时间,排解老人因陌生而带来的紧张感;发展老人与中心内其他老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排解环境改变带来的孤独感,从而更快的适应其新环境。3、提升服务理念,注重老人心理健康。今年我们开放了桌球房,乒乓房、以及图书阅览室,并在中心开放了无线WIFI,方便老人们上网。其次我们还特别注重与老人交流思想,沟通感情。逢时过节与社区和有关部门联合举行大型文艺联欢,由老人参与活动,共同度过美好时光;积极引导老人利用健身器材锻炼身体;组织各种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提升服务理念。4、社会弃婴、孤残儿童养育和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先后为3 名残疾儿童做了康复手术,增强了他们的生活自理和自立能力
 
第二部分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28    528.5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67.09 万元,增长   15 %。主要原因是入住人员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  528.5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515.40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53.96 万元,增长  12  %。主要原因是入住老人增加。
2.事业收入  13.13    万元,为福利中心开展大修改造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13.13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大修改造
(二)支出总计  528.53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8.46  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日常运作,包括老人伙食及药费等。
与上年相比增加  17.02  万元,增长  4  %。主要原因是入住老人增加。
2其他支出 50.07   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日常运作包括中心大修等。
与上年相比增加  50.07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中心大修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本年收入合计 528.5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15.40万元,占98 %;事业收入 13.13万元,占 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本年支出合计 528.5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1.81 万元,占 18  %;项目支出 436.72   万元,占 82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515.40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53.96万元,增长  12  %。主要原因是入住老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515.4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53.96 万元,增长 12  %。主要原因是入住老人增加。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15.4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15.4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478.46 万元,支出决算为 478.4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94万元,支出决算为3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1.8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91.2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60万元、津贴补贴24.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6万元、绩效工资3.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5.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04万元、医疗费1.07万元、住房公积金9.65万元、提租补贴1.88万元
(二)公用经费 0.60  万元。工会经费0.6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8.4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7.02  万元,增长 4  %。主要原因是入住老人增加。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78.46  万元,支出决算为 478.4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1.8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91.2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60万元、津贴补贴24.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6万元、绩效工资3.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5.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04万元、医疗费1.07万元、住房公积金9.65万元、提租补贴1.88万元
(二)公用经费 0.60  万元。工会经费0.6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2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0.29    万元,完成预算的  91  %,比上年决算(减少) 1  万元,主要原因为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送老人、儿童看病。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
2培训费0.03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06 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中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36.94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36.94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 36.94 万元,主要是用于中心人员经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6 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人员工会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没有该项业务发生。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中心基本支出91.81万元。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福利中心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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