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市联席办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意见,向各镇(街道、区)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
(二)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四)检查、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六)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八)认真处理中央联席办和省、市联席办交办的非正常上访案件,负责驻京驻宁信访工作。
(九)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认定,无理信访事项进行终结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活动。
(十一)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信访干部和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行政单位为苏州市相城区信访局。根据工作职责,区信访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办信科和督查督办科,均为正股级建制。现有行政编制人数10人,事业编制人数2人,退休人数1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办理群众来信。今年以来共办理信件313件(其中初信100件、重复信213件),与去年同期609件相比下降48.60%,按期办结率为100%。
(二)接待来访群众。今年以来,区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总量228批846人次(其中初访199批494人次,重复访29批352人次,集体访23批546人次),与去年同期477批1861人次相比,批量下降52.20%,人次下降54.54%,所反映的事项基本得到妥善处理,大量的信访问题都被吸附在当地和化解在基层。
(三)处办网电投诉。今年以来,区“12345阳光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各渠道实现了“一平、两增、三降”,968895热线求助基本持平,12345市便民热线、寒山闻钟论坛明显增加,领导信箱、路长制、公众监督大幅下降,12345平台共受理各类工单110179件(其中“寒山闻钟”为11486件,“12345”热线10579件,968895热线为2967件,市长信箱146件,路长制3155件,公众监督2765件,数字城管1966件,居家养老77106),及时办结率达97.09%,群众满意率达99.8%。接听处理区政府联系群众电话573只,其中直接电话答复488只,交办有关部门办理85只,交办电话办理结果反馈率达到99%。
(四)着力积案化解。今年以来共化解信访积案7件,涉及去京上访人员8名。
(五)坚持依法打击。今年以来,依据省高院、高检和公安厅(2015)182号文件规定,我区已经对进京非访的人员进行了依法处理。我区共发生进京上访84人次(涉及46人),非访登记1人次,与去年同期非访登记26人次相比,下降96.15%,积极落实稳控化解工作,同时坚持依法打击不手软。
(六)智能推进便民服务体系。优化整合资源,实施区级、乡镇级便民服务平台对接联动,扩展服务范围。区便民中心先后与全区13个乡镇(街道)板块二级服务平台对接联动,实现了便民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扩展了服务范围,使市民反映的大量有关违章搭建、小区管理、无证摊贩、环境污染等问题,能够在统一的服务平台内加以解决和落实,有效提高了区级平台业务的处办效率和质量。
第二部分 相城区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相城区信访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信访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76.0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4.25万元,增长7.51%。主要原因是信访业务量增多和单位员工收入正常调整增加了经费支出。其中:
(一)收入总计776.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67.49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5.63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信访业务量增多和单位员工收入正常调整增加了经费支出。
2.其他收入8.6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江苏省信访局取得的信访救助资金和路长制单位奖励补助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8.6万元。
(二)支出总计776.0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8.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3.23万元,增长7.60%。主要原因是信访业务量增多和单位员工收入正常调整增加了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稳定工作。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信访局本年收入合计776.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7.49万元,占98.89%;其他收入8.6万元,占1.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信访局本年支出合计77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57万元,占44.53%;项目支出430.52万元,占55.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67.4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64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信访业务量增多和单位员工收入正常调整增加了经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信访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67.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64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信访业务量增多和单位员工收入正常调整增加了经费支出。
相城区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7.98万元,支出决算为76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年初预算为838.17万元,支出决算为76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4%。
(二)公共安全(类)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5.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信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45.63万元,增长6.32%。相城区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7.98万元,支出决算为76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相城区信访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60%,比上年决算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维修保养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比上年决算增加0.3万元,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8人次。主要为上级部门业务检查和信访事项督查督办。
3.相城区信访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5%。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7个,参加会议210人次。主要为召开信访工作正常业务会议。
5.相城区信访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4.33万元,完成预算的144.33%。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6个,组织培训312人次。主要为信访人员思想教育、信访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轮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信访局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6万元,比2015年减少22.37万元,降低49.24 %。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