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
4、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6、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7、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区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8、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9、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区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0、统筹协调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参与拟订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12、统筹协调我区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全区对口支援、南北挂钩、援建协调等工作;扎口管理全区引进内资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与省内外对口区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13、负责全区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
4、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6、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7、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区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8、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9、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区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0、统筹协调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参与拟订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12、统筹协调我区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全区对口支援、南北挂钩、援建协调等工作;扎口管理全区引进内资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与省内外对口区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13、负责全区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发改局是相城区的一个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区综合经济、投资管理、服务业管理、物价、统计、电力能源、综合体制改革以及企业上市、小贷公司等金融工作,有统计局、物价局、服务业发展办公室3个挂牌单位,1个直属行政机构相城区物价检查分局,下设投资咨询中心、综合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3个事业单位。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下设11个科室,现包括临时工在内有53人,行政编制20人、附属编制1人,新进后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7人,其中:综合调查队9人,投资咨询中心10人,价格认证中心8人。编制外用工4人。门卫和打扫卫生各1人。退休职工21人(包括农电退休人员15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区发改局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注重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益,着力从以下八个方面全面推进发展和改革工作。
(一) 注重宏观谋划,稳步提升参谋助手能力。
1、抓好规划编制和计划报告撰写。注重规划引领。修编完善并报请区政府出台《相城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完成《相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相城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协同各地、各部门完成全区21个专项规划的修订编制。注重分析汇总。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经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2016年相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经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突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全区经济走势,加强基层调研走访力度,抓牢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节点跟踪与分析,找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对策建议。每月按时完成全区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材料,并准时上报中财办经济运行监测报告,完善决策服务。今年以来,指导16家列入省重点企业监测样本的企业按季度在省经济运行监测网络平台上填写经济调查,指导4家列为中财办联系点企业每月做好相关材料报送,第一时间掌握企业需求,强化经济形势研判。
(二) 抓牢项目建设,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1、着力推进实事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制订年度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实事工程、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强化组织推进和协调服务力度,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落实到位。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76.2亿元,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五大类23大项实事工程全部开工,确定市级重点项目8个、区级重点项目25个。截止12月底,实事工程完成投资53.7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00.2%。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5.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4.1%。区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5.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3.5%。
2、扎实开展对上争取工作。把对上争取摆在重要位置,局领导多次带队赴南京、北京,加强与上级发改部门的沟通联系,最终使《阳澄湖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获市发改委审批项目5个,投资额达38.65亿元。获得各级专项资金1.67亿元,其中:争取到中央预算内建设基金1.08亿元,省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0.36亿元,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24亿元。
3、稳步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报请出台《相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深化区级权限审批项目延伸服务,在高铁新城顺利承接的基础上,协助辅导黄埭镇开展区级权限项目审批,实现了两大板块辖区内区级权限项目审批“不出(城)镇”。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确保“平台以外无审批”,全年共通过平台办理各类审批业务534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落实供给侧改革,引领重点领域改革稳步前行。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开展。制定并报请区政府出台《相城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相城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有序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落到实处。去产能方面,全区关停淘汰落后企业242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6.8%。去库存方面,住宅和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明显缩短,分别为 5个月和 37个月。去杠杆方面,截至10月底全区政府债务余额101.29亿元,同比减少13.5%。降成本方面,预计全年可为全区企业减负约11亿元。补短板方面,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生态环保、公共服务质量等不断完善。
2、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充分发挥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区社会事业改革专项小组的牵头职能作用,制定《2016年相城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和《相城区2016年深化社会事业改革工作要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掌握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动态,稳妥推进经济、财政金融、科技、生态环境监管等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服务业提质升级。
1、服务业经济总量稳步提升。围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全区服务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经济总量不断提升。今年新增正式认定总部企业3家(吴通控股、美生元、万隆华宇),全区总部企业达4家。321.5亿元,同比增长10.3%,占GDP的比重达49.5%(年度目标为49.4%)。
2、企业培优效果突出。苏州点通冷藏物流、吴通控股集团获得苏州市创新型先进民营企业称号;华测检测、中纸在线获评市级服务业创新企业。强化服务引导,兑现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75万元,汽车零部件环保节能状态监测平台、基于智能物联网仓储的大宗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管理系统2个项目获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计划200万元。
3、集聚区建设进一步强化。针对各特色载体,挖掘集聚特色,组织阳澄湖文化创意产业园申报省级生产性服务集聚示范区。苏州小样青年社区获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蠡口国际家具城获评优秀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全年全区8家市级服务业集聚区集聚企业达5580家,完成营业收入逾430亿元。
(五)强化金融服务,着力引导资本市场有序扩展。
1、金融生态环境日益优化。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和引导。江苏首家网络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即苏州紫光数码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正式开业。全区累计农贷、科贷公司共11家,累计注册资本28.6亿元。实体经济融资方式日趋多元,新型金融业务发展较快,融资租赁企业、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等金融业态逐步丰富,为中小企业短期融资提供了便利服务。
2、企业上市融资成绩不俗。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债券发行等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区内企业IPO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财政补贴申报指引,切实加强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全过程跟踪服务指导。今年以来,新增仕净环保、银奕达等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易德龙、吉人高新2家企业IPO首发申请获国家证监会受理。截止目前,全区累计上市公司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20家,募集资金达53亿元。
(六)统筹资源要素,全面提升综合协调服务能力。
1、突出统计数据分析服务。健全“四上单位预计数”申报制度,及时跟踪重点指标、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做好GDP19项指标预计测算,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升刊物质量,2016年在《相城统计月报》中新增“八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分乡镇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比分乡镇情况”等指标内容,进一步细化统计监测数据。及时发布《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出版发行《2015版相城统计年鉴》。
2、强化电力能源统筹调度。编制2016年有序用电方案,全年完成全社会用电量5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其中工业用电3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开展各类线路建设工程8个,总投资近6000万元。组织区内罗普斯金、欧菲光、杨子江、苏鑫装饰等重点用电企业共争取直购电1.53亿千瓦时,节约企业用电成本约430万元。强化能源管理,制定《相城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及《工作细则》,加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召开隐患整治推进会6次,完成市级隐患整改任务6处,圆满完成三年整治计划任务。
3、扎实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对口帮扶工作精神,共落实对口帮扶资金656万元,其中:宿迁泗洪500万、贵州石阡130万元,云阳26万元,用以援建道路、学校、农业产业项目等基础设施。5月,组团参加第20届西洽会,并赴石阡开展对口帮扶交流,考察帮扶项目建设情况。
4、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统筹安排部署三农普工作,成立区、镇(街道、区)两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配备普查专项经费,顺利完成农业普查试点、业务培训、清查及正式登记等各项准备工作,为明年全面开展农业普查做好充分准备。
5、顺利完成“苏州市中心城市发展创新奖综合奖”申报,并荣获“苏州市中心城市科学发展创新奖”综合三等奖。
(七)完善价格调控,着力提升价格监管服务效能。
1、强化价格调控监管。分解落实2016年全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出台《相城区2016年价格工作要点》。落实临时物价补贴机制。1-11月,共发放临时物价补贴1154余万元,惠及人数1.6万多人。抓好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编发“价格监测动态”,加强农产品平价商店运营管理,落实发放市区两级补贴资金112.2万元。
2、有序开展清费降本减负工作。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省推荐一个买球app:取消、停征或减免相关收费项目的政策文件,实时调整目录清单。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巡访,涉企收费专项督查等工作,梳理公布了“相城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目录”、“相城区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清理规范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服务性收费,共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涉及金额98.25万元;降低收费标准1项,预计每年减少收费400万元。
3、积极推进价格惠民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水、电、气等上级一系列价格调整政策,加强医疗、教育、商品住房等价格监管,开展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效果评估工作,继续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报请区政府出台了《相城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
4、扎实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房地产、药品、电信、旅游景点等价格收费开展巡访整治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认真贯彻上级涉企收费减免政策,重点对民政、环保、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规范收费行为。务实推进价格惠民工作,开展“12358” 价格流动服务站活动24次,受理价格信访举报(含投诉、咨询)797件,办结率100%。
(八)践行“两学一做”,从严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强化研究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两次召开全局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明确目标、要求、举措,抓好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加强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调查研究,完成加强审批监督管理、油气输送管道执法监督等工作调研报告2篇。
2、注重责任落实。制定《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厘清职责边界,不断强化以单定责、照单履职、按单问责制度。出台《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逐级下移。印发“两学一做”工作方案,调整完善《2016年度发改局内部绩效管理考核意见》,将“两学一做”、“两个责任”落实纳入绩效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和“一岗双责”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工作。
3、着眼学习教育。以深入践行“两学一做”为重要抓手,组织开展党章党纪、《准则》、《条例》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利用“周三午间一小时”进行自主学、集中学、网上学。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戴党徽,亮身份、当先锋、树形象”活动,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切实提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4、强化督促检查。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公车改革等制度。制定《2016年监督执纪工作计划》,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不定期督查上下班迟到早退、在岗不在状态、会风会纪律等问题,聘请第三方开展作风效能明查暗访1次,开展日常督查5次。专项督查“三公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对赴京挂职人员经费报支不严不实问题进行整改。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下发并收回有效问卷评议表50份。
第二部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584.2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7559.86万元,减少 67.84 %。主要原因是电力工程大幅减少。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272.01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451.69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减少830万元。
(一)收入总计 3584.2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567.44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 7556.78 万元,减少 67.93 %。主要原因是电力工程大幅减少。
2.其他收入 16.79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市统计局取得的各类调查经费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 3.08 万元,减少 15.5 %。主要原因是上级委托的调查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 3584.2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755.72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公务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22.73万元,增长 14.53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14.28。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3.26万元,主要用于农电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 0.74万元,减少 18.5 %。主要原因是农电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1167.51万元,主要用于电力工程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 7272.01万元,减少 86.17 %。主要原因是电力工程项目减少。
4. 农林水支出657.74万元,主要用于相城区对口援助项目。与上年相比增加 451.69万元,增加 219.21 %。主要原因是贵州石阡县对口帮扶资金增加30万元,宿迁泗洪对口帮扶资金增加4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本年收入合计 3584.2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7.44万元,占99.53 %;其他收入16.79 万元,占0.47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本年支出合计3584.2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9.35万元,占 44.34 %;项目支出 1994.88万元,占 55.6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567.44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556.78万元,减少67.93%。主要原因是电力工程大幅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3567.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53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7556.78万元,减少 67.93 %。主要原因是电力工程大幅减少。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2958.89万元,支出决算为356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7.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电力工程大幅减少,还有上市扶持资金2500万元和总部奖励资金400万元直接走财政下拨到基层,未经单位财务帐。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675.39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55.7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589.3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476.85万元。主要包括:30101基本工资480.13万元、30102津贴补贴583.06万元、30104社会保障缴费56.81万元、30106伙食补助费1.24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5.92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61万元、30302退休费0.84万元、30307医疗费9.49万元、30311住房公积金207.15万元、30312提租补贴57.47万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万元。
(二)公用经费 112.51 万元。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10.14万元、30202印刷费7.29万元、30203咨询费0.93万元、30205水费1.05万元、30207邮电费3.62万元、30211差旅费26.87万元、30212因公出国(境)费4.65万元、30213维修(护)费0.87万元、30215会议费1.89万元、30216培训费2.28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98万元、30226劳务费0.04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15万元、30228工会经费8.05万元、30229福利费0.12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8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3.98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1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15.6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399.9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04.64 万元,减少 11.26 %。主要原因是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减少。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558.89 万元,支出决算为 2399.9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79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的市场监测与信息管理80万元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后指标直接下拨到到基层,未经单位财务帐。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589.3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476.85万元。主要包括:30101基本工资480.13万元、30102津贴补贴583.06万元、30104社会保障缴费56.81万元、30106伙食补助费1.24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5.92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61万元、30302退休费0.84万元、30307医疗费9.49万元、30311住房公积金207.15万元、30312提租补贴57.47万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万元。
(二)公用经费 112.51万元。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10.14万元、30202印刷费7.29万元、30203咨询费0.93万元、30205水费1.05万元、30207邮电费3.62万元、30211差旅费26.87万元、30212因公出国(境)费4.65万元、30213维修(护)费0.87万元、30215会议费1.89万元、30216培训费2.28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98万元、30226劳务费0.04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15万元、30228工会经费8.05万元、30229福利费0.12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8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3.98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1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15.66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6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2.5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7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2.17 %;公务接待费支出 0.9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5.2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4.6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16.25%,比上年决算增加 4.65 万元,主要原因为省市统计局安排的出国(境)团组产生的费用;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统计局组团赴港参加“统计管理培训班”没在预算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2 个,累计2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国际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78万元。主要就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0.78万元,完成预算的 12.17 %,比上年决算减少 3.39 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加油卡充值后没用完;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其实2016年只有1辆车在物价执法时才使用,另一辆财政局已封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维修费和保险费。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
3.公务接待费0.98万元。主要就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98 万元,完成预算的 6.53 %,比上年决算减少 0.13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省委十项、苏州市委十二项和区委十四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主要接待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7批次, 70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条线部门来本单位调研等。
4.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5.68 万元,完成预算的 47.33 %,比上年决算增加 1.34 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会议场次和会议人数增加; 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7 个,参加会议 350 人次。主要为召开各类业务工作会议。
5.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8.13 万元,完成预算的 53.49 %,比上年决算增加 3.3 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培训场次和培训人数增加; 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9 个,组织培训 540 人次。主要为培训各个条线的业务工作。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1167.51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1167.51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决算 1167.51 万元,主要是用于电力工程项目经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51万元,比2015年减少 8.66 万元,降低 7.15 %。主要原因是:车改补贴由财政统发,其他交通费大幅减少,但办公费、印刷费和委托业务费都增加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2.64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2.6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就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市统计局取得的各类调查经费补贴。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010401 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10404 战略规划与实施 反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2010408 物价管理 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2010450 事业运行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10499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2010504 反映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推荐一个买球app:中心的支出。
2010507 专项普查活动 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2010508 统计抽样调查 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