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区范围内的河流、湖泊的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负责编制城乡供水和排水、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城市防洪等专业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写工作,组织有关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重大建设项目中涉水事务的论证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全区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水资源调度。参与城市建设竖向标高控制;编制全区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组织制定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监督实施,监测河道、湖泊和地下水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实施蓝藻打捞;组织编制全区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大)。
(六)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征收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有关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区供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区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工程建设和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负责城区排水设施的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镇村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区供水排水特许经营管理。
(八)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和验收,组织实施用水审计及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
(九)指导全区水环境治理,组织实施城区水环境治理。
(十)组织指导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区沿河、沿湖滩涂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区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审核、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对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及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史志年鉴、信访、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人民武装、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督办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
负责党建、纪检、工会、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和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局直属单位及乡镇基层站的离退休工作。
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的预算、使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全区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利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的维护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
(二)水利建设管理科
负责水利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中长期规划和水利专项规划。综合平衡水利各类专业规划,组织参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写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行政业务的论证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及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全区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组织拟订全区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区水环境治理;编制全区水环境治理和河道整治规划。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组织编制、审核和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文件等。依法管理水利建设市场,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拟订全区农村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指导全区流域性和区域性河道、湖泊、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沿河、沿湖滩地资源的治理和开发管理;负责区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负责全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依法征收水利工程水费。指导、协调城区河道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批河道整治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水政水资源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意见、办法,承办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负责本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送达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
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功能区监测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提出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控制水域排污;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指导监测河湖水量、水质;组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资源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全区蓝藻打捞工作;拟订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规划。指导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拟订用水定额,组织用水审计。
(四)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全区供排水行业管理。编制全区供水、排水专业规划,开展全区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城区供水、排水工程建设管理和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供排水调度及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城市建设中涉水管线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负责镇村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供水排水特许经营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综合协调和便民服务工作;指导供水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水资源调度;编制全区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相城区水利局预算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区水利局本级),5个下属区级事业单位和8个水务站。水利局有5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水利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相城区节约用水办公室)、供水排水管理科、相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城区水利系统共有169人,其中:行政在编8人,行政退休4人;区级事业在编27人、退休9人和水务站在编49人、退休72人。单位名称:(相城区水利局、相城区河道管理处、相城区水政监察大队、相城区水费管理所、相城区堤闸管理所(江苏省望虞河苏州相城区管理所)、相城区排水管理处和八个水务站)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相城区水利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苏州市局有力指导下,提振精气神,求真务实,对照目标要求,凝心聚力,真抓事干,各项水利水务工作全面推进。
(一)以工程建设为重点,夯实水利水务基础设施。
1、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启动实施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望虞河除险加固工程,抓紧推进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前期工作,巩固相城区外围流域性工程防洪屏障。二是加快推进城区防洪及河道畅流一期工程和朝阳河整治工程,启动二期工程前期工作,持续完善城区防洪排涝体系,逐步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三是配合市局推进黄埭西片水系连通工程和京杭运河望亭片区防洪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17年开工建设。
2、农村水利建设。一是超额完成农村水利建设任务,年度投资14185万元。共完成土方136.42万方,其中河道疏浚84条、72.03公里,生态河道26.86公里、新改建圩区三闸7座、排涝站11座、灌溉站8座、挡墙2.044公里、衬砌沟渠15.34公里,拆坝6处,建桥、涵6座。二是完成黄埭、望亭等6个片区“水美乡镇”水系规划修编。三是完成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投资3800万元。做好12年-14年重点县项目审计及市级验收准备工作。四是完成阳澄湖生态优化新三年行动(16年)入阳澄湖河道疏浚任务,疏浚入湖河道23条,有效保障了入阳澄湖河道水质。
3、供水设施建设。一是实施城区二次供水改造,12个小区约14000户受益,完成投资5230万元。二是配合市自来水公司做好老苏虞张、齐门北大街等管线迁移工作。三是完成西塘河应急取水泵站至永方路和相城水厂内临时浑水管道建设,保障迁改新老管线切换期间全区正常供水。
4、污水设施建设。一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一般村庄治理为重点,全面治理269个一般村庄和城镇集中区生活污水,完成改造完善村14个,投资3.86亿元。二是推进污水厂建设,续建高铁新城污水厂,基本完成4万吨/日的土建基础,年度完成投资8338万元。开展漕湖污水处理厂二期、黄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扩改建相关前期工作;三是着力推进各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突破关键节点污水管网建设,全区各责任单位完成铺设污水管网累计31.1公里,占年度计划110%;四是续建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区水务公司、望亭电厂及中法环境三方合资建设污泥干化焚烧项目在建,年度投资2000万元,确保2017年10月投运。
(二)以优化管理为抓手,提升水利水务行业水平。
1、加强防汛防旱管理。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开展汛前专项排查,加强基层水务站防汛应急应对管理,落实各级堤防闸站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了城区闸站专项管理机制,加强太湖、望虞河沿线的防汛岁修工程建设,逐步消除重点防汛工程设施安全隐患。今年汛期,相城区遭受了多轮集中式强降雨,又受外围高水位影响,7月2日,望亭大运河水位达到5.02米,超历史最高水位,相城区内水位全线超警戒水位0.5米左右,防汛形势十分严峻,运河沿线望亭不设防低洼片区一度出现险情,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防指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抢险,全区未出现一起因灾死亡事故,未发生重大溃堤事故,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防汛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
2、完善水利水务规划,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完成以《相城区水利水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为重点的各项规划编制。对各类在建水利工程严格基建程序,加强项目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对各镇水利建设重点项目加强督查、考核。实行招投标与建设管理分开,加强工程招投标、工程内审、工程建设变更备案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代建制,在望虞河除险加固工程中招标确定代建单位,引进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3、加强水资源管理,治理城乡黑臭水体。实施取水、用水、排水“三条红线”管理,3月至6月水政监察大队对北桥街道庄基村、灵峰村和渭塘镇渭西村73家用水企业进行执法巡查,重点检查了用水量较多的印染企业,检查有无开凿小深井、偷采地下水及超标排放污水现象。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启动水资源规划编制;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及时开展引水调流,全面落实蓝藻防控和水草打捞措施,未出现一起区域性蓝藻爆发事件,重点地区水葫芦打捞做到日产日清;强化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受理“节水三同时”建设项目设计审查41家。按计划创建节水型企业、社区、学校、机关15家,开展水平测试单位9家;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全年征收水资源费、工程水费合计2201.9万元,同比有所增加。全面排查城乡黑臭水体,2016年认定的30条城乡黑臭河道全部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其中3条列入住建部黑臭水体监督平台的夏圩港、南河埂和唐家港全面开展治理,年度完成投资1200万元。
4、加强供排水监管。一是强化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对全区各供水企业末梢水进行检测,督促各供水企业降低自来水漏损率,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强化供水服务窗口规范化管理,开展全区供水统一收费平台及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二是及时应对极端天气,年初雨雪冰冻期间的低温天气,对我区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各供水单位早准备,早行动,将极端天气的影响减至最低,共计出动11235人次抢险救灾,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恢复正常供水秩序,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三是加强各生活污水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监管和考核考评,提升治理效率。完成元和、黄桥街道中心城区排水达标区实施方案编制,启动黄埭镇区排水达标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黄桥片区、澄阳片区污水治理方案编制。全年办理排水许可审核17件,商品房管网建设竣工备案24件。
(三)以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强水利水务监督管理。
1、加强水事行政执法。加强对重点河湖水域执法巡查,大力开展重要河道清障执法行动,加强对建设项目占河筑坝监管,加强行政指导,及时纠正轻微涉水违法行为,防止矛盾激化,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事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全年已开展执法巡查64次,下达责令停止通知书15份、限期改正通知书33份,立案查处5起,罚款4.4万元。
2、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厅、市局部署要求,完成了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调查了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现状情况,确定了产权所有者,并颁发了产权登记证,落实了管理者等管护责任,测算了工程管护经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推荐一个买球app: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确定望亭镇为改革试点镇,年内完成五年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总体改革任务。
3、推进水务一体化进程。启动供水行业收费统一平台建设,明确污水处理费区级征收使用管理方式,理顺现有供排水管理体系。探索水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与苏伊士水务、中法环境、北控水务等业内优秀水务管理集团对接。积极做好区供排水一体化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相城区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至表十二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相城区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水利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1876.2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541.26万元,增长122.6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6517.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400.81万元,农林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61.88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11876.2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741.83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6517.63万元,增长124.7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5400.81万元,增长230.92%。
2.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3.其他收入134.38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3.63万元,增长21.34%。
(二)支出总计11876.2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29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和宣传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35.29万元,增长100%。
2.科学技术(类)支出16.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62万元,减少25.64%。
3.城乡社区(类)支出7739.6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耕地开发专项支出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与上年相比增加5400.81万元,增长230.92%。
4.农林水(类)支出4084.9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与上年相比增加1161.88万元,增长39.7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水利局本年支出合计1187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89万元,占9.52%;项目支出10745.32万元,占90.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相城区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741.8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517.63万元,增长124.76%。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138.55万元,增长40.48%;城乡社区支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5400.81万元,增长230.9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水利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1741.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517.63万元,增长124.7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4.99万元,增长100%;城乡社区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400.81万元,增长230.92%;农林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38.55万元,增长40.48%。
相城区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629.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4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和农林水支出比预算支出少。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统计信息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99万元。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
1.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30万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488万元,支出决算为617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12%。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2万元,支出决算为60.70万元。
3.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类)
1.水利(项)。年初预算为5337.83万元,支出决算为395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运行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大大低于预算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0.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相城区水利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2.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16.82万元,增长38.71%。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138.55万元,增长40.4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0.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相城区水利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9.68%;公务接待费支出2.5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3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为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73万元,完成预算的124.33%,比上年决算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次数的增加导致汽油费用等的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车的保险费、保养费和汽油费。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接待费2.52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2万元,完成预算的44.21%,比上年决算减少3.23万元,主要原因为国内接待批次和公务接待人数的减少。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00人次。
3.相城区水利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73万元,完成预算的88.81%,比上年决算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为召开会议次数和参加会议人数的减少。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7个,参加会议400人次。
4.相城区水利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9.31万元,完成预算的251.62%,比上年决算增加5.65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次数和参加培训人数的增加。 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95人次,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方面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相城区水利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7739.68万元,本年支出决算7739.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支出决算6178.98万元,主要是用于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水利建设工程经费、污水处理运营补助、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和二次供水改造。
2.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耕地开发专项支出(项)支出决算60.7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支出决算1500万元,主要是用于污水处理运营补助。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89万元,比2015年减少49.15万元,降低36.40%。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被购装置费和其他交通费都有所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三、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四、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十五、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