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贯彻实施《苏州旅游业全面提升计划》。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区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拟订鼓励旅游招商的政策意见。
(三)制定全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制定全区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会展活动的中长期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承办全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四)负责我区港澳台旅游事务的管理。
(五)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区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全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工作。
(八)负责对全区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和全区旅游体制创新改革工作。
(九)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贯彻实施《苏州旅游业全面提升计划》。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区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拟订鼓励旅游招商的政策意见。
(三)制定全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制定全区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会展活动的中长期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承办全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四)负责我区港澳台旅游事务的管理。
(五)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区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全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工作。
(八)负责对全区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和全区旅游体制创新改革工作。
(九)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旅游促进科),设1个下属事业单位(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项目建设持续推进。荷塘月色、花卉植物园按照4A级景区要求进行改造提升,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主体建筑、监控音响系统、旅游标识标牌等项目已完工。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开工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完成了村上湖舍、大地启示录、农事学堂等特色旅游项目(产品),村上湖舍获评“苏州市十大创新旅游产品”。盛泽湖环湖景观建设和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开工建设。深挖相城文化底蕴,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孙武文化园、大石金生艺术馆等一批文化旅游项目已建成对外开放。按照A级厕所标准,完成了8座旅游厕所的新建、改(扩)建任务。为方便广大游客出入相城,启动了全区重点道路旅游交通指示牌设计工作。为苏州中国花卉植物园争取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30万元。苏州摄驴之家旅行社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创建复核有序开展。按照《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和《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帮助度假区开展数据采集和自评打分工作并审核相关台帐资料,在年度复核中名列中上游。按照江苏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标准指导灵峰牧谷农场创建,被确定为省首批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创建单位。按照评定性复核景区、省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省级自驾游基地的要求,帮助苏州中国花卉植物园、阳澄湖度假区莲花岛通过省级复核。
(三)宣传营销持续深入。与同程网合作,推出“美食之旅——金秋阳澄湖寻蟹之迷”、“文化之旅——探秘相城”主题活动;与苏州电视台合作在《乐活六点档》开设“乐游相城”专题栏目;在《城市商报》、《姑苏晚报》等报纸媒体刊发8期专题版面;在苏州火车站北环快速路辅路隧道设置灯箱广告;与南京广播电视台合作,在南京地铁、公交发布相城旅游信息;举办了“荷花生日”庆典、阳澄湖旅游节、大闸蟹开捕节、“农耕文化节”等节庆活动;参加了“爱享金秋遇见苏州”2016苏州秋季旅游推介会、第三届苏州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2016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推介活动,有效提升了相城旅游品牌知名度与广域度。
第二部分 区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区旅游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旅游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074.5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5.25万元,增长11.46%。主要原因是增加上海社区广告投入、同程合作项目、苏州电视台相城旅游广告等专项。其中:
(一)收入总计537.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7.28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55.25万元,增长11.46%。主要原因是增加上海社区广告投入、同程合作项目、苏州电视台相城旅游广告等专项。
(二)支出总计537.28万元。包括: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旅游道路指示牌制作。与上年相比减少60.47万元,减少93.94%。主要原因是旅游道路指示牌制作实际支出3.9万,该项目将在2017年继续进行。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33.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5.72万元,增加27.71 %。主要原因是增加上海社区广告投入、同程合作项目、苏州电视台相城旅游广告等专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旅游局本年收入合计537.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7.28万元,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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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旅游局本年支出合计53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22 万元,占59.60%;项目支出217.06万元,占40.4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74.5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55.25万元,增长11.46%,主要原因是增加上海社区广告投入、同程合作项目、苏州电视台相城旅游广告等专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旅游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537.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25万元,增长11.46%,主要原因是增加上海社区广告投入、同程合作项目、苏州电视台相城旅游广告等专项。
区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984.34万元,支出决算为53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相城区旅游局用于旅游道路指示牌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实际支出3.9万,2017年该项目将继续进行。其中: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和旅游局联合发文下拨200万。
(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1.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34.34万元,支出决算为32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2.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年初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1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7.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8.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7.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25万元,增长11.46%。主要原因是增加上海社区广告投入、同程合作项目、苏州电视台相城旅游广告等专项。区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4.34万元,支出决算为53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相城区旅游局旅游道路指示牌专项经费预算200万,实际支出3.9万,该项目将在2017年继续进行。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2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8.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区旅游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16%;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1.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91%,比上年决算减少6.21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出国人次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参加苏州市旅游局组织的赴台湾“海峡两岸高雄旅展”交通食宿和签证费用。
2.公务接待费2.96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6万元,完成预算的37%,比上年决算减少2.74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考察调研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00人次。主要为接待考察调研、安全检查等。
3.区旅游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54万元,完成预算的63.50%,比上年决算减少1.29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3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区旅游业发展大会、旅游企业安全工作会议、旅游工作座谈会等。
4.区旅游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81万元,完成预算的28.10 %,比上年决算增加0.57 万元。主要原因为业务培训增加。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0 个,组织培训300人次。主要为培训微博运营方法等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旅游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1万元,比2015年减少74.75万元,降低 64.61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旅游局2016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车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