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在充分发挥复议机构职能基础上,围绕夯实制度建设、提高案件质效、防范执法风险和畅通沟通渠道等方面精准发力,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
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审查、调查、听证、调解、和解、决定、送达、监督履行以及档案管理、工作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办案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办案人员能力素质。
源头防范行政复议诉讼风险。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长效,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征收拆迁、强制拆违等领域,切实做好法制审核和风险评估等工作,避免突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随意性执法。强化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定期开展行政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常态化开展案件研讨、案卷评查等活动,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调判结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彻落实“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分析行政争议时首先研判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不当或违法情形,注意主动纠错。加强行政调解,力求化解争议,对已经立案的复议、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在积极答复、应诉的同时,依然要加强协调沟通。充分运用各种救济机制和群众工作优势,争取调解和解结案,有效压降行政案件和行政败诉率。
建立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及时、逐件反馈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吸收行政复议建议和意见,主动纠错,做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落实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聚焦行政败诉高发地区、部门和领域,研判深层次原因,推出规范和改进措施,切实减少行政败诉的再度发生。(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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