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苏州市相城区通过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全面启动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通过明确资格管理责任、严格资格认证考试、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坚持资格认证考试“四个一”原则,即“同一考试题库、同一考试规则、同一考试时间、同一组织阅卷”。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加强执法过程和行为监督,推动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均要通过文字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按照规定进行法制审核。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要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违法不当的,要及时责令纠正或予以撤销。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依托高校、律所、研究院等资源,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通过“以考促学”组织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增强基层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提升执法水平。同时,鼓励基层执法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研究建立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的有效衔接机制。
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探索制定《苏州市相城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落实、细化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各地各部门严格规范本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定回避、公开、执法责任等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定期对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基准进行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把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中。(王灼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