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积极推进法治督察工作触角向全方位拓展,探索建立“前端扎牢、中端发力、末端见效”全链条工作体系,将督察模式从单一的“专项监督”“个案督办”向“综合督察”“协作督查”等方向转化,构建起衔接有序、协同高效、形成合力的法治督察体系。
科学谋划把前端,完善全流程督察工作制度。制定年度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确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等八项督察计划。印发《推荐一个买球app: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督察的通知》,根据部门、板块督察重点项目制定督察工作手册,分别列明《督察工作流程》和《全面核查清单》,围绕党委、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国家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省市“一规划两方案”情况,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机制建设情况等开展督察,明确督察内容。建立法治调研工作制度,纳入督察清单范畴,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区重要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的统筹协调,督促各协调小组、各地各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本领域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靶向发力重中端,探索全方位“法治+”督察模式。构建“法治+”督察模式,与人大评议、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审判监督)等建立衔接联动、协作配合机制。在区人大评议交通、文体旅等部门中引入法治督察,持续汇聚跨部门工作合力,推动解决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法治难点问题,形成抓督察促法治的良好局面。联合区纪委、区法院就年度全区行政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追责问题进行专题会商,逐案研判,落实责任倒查制度,问责到岗到人。重点落实年度法治督察,配齐配强督察力量,成员架构中选派政府部门法治工作人员、法院检察院专业人员、律师行业代表及基层企业联系点代表等,充分拓宽督察参与渠道。制定法治督察工作方案及体系标准,根据部门和镇(街道)各自承担的法治建设职责,确定不同督察重点和督察方式,采取相应督察措施,并以前期自查方式督促被督查单位及时查摆、补足短板,2022年底共回收法治建设自查报告46份。
真抓实干守末端,发挥全要素考评督办作用。将法治相城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确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第一责任人履职等年度督察项目。提升年度考核中法治建设指标分值,新增“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考核指标,延伸法治建设考核抓手。出台《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将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事项纳入指引范围,根据重要程度和问题梯度划分清单适用等级,在督办落实中构建环环相扣、动态推进的工作机制。2022年共发出2份《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提示函》,对问题突出的两家单位跟踪整改情况,落实情况纳入全区法治建设督察范围和年度考核指标,不断激发各单位法治建设内生动力。(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