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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推荐一个买球app:进一步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3-10-16 09:36 访问量:字体: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的《进一步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推荐一个买球app:进一步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办法

  社会福利企业是国家为安置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企业,对于保障和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我区福利企业发展遇到许多现实矛盾、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扶持福利企业发展,鼓励、保障和促进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充分就业,现根据市政府办﹝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全面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福利企业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1.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民政部门认定出具的《江苏省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表》(新办福利企业提交)、《江苏省福利企业人员变动资格认定表》(一般福利企业提交)、《江苏省福利企业变更表》(涉及变更登记的福利企业提交)、《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新办福利企业、涉及变更登记福利企业提交)等材料,按权限审批办理福利企业“先征后返”税收优惠申请。
  2.福利企业按实际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处理。
  3.福利企业按照税收规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企业上交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4.福利企业进口残疾人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残疾人专用设备不得擅自投放市场或移作他用,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福利企业接受上级民政部门、海关对免税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不定期跟踪抽查。设备监管期一般5年。
  二、认真执行对福利企业有关税费减免
  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的单位(福利企业),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6.对福利企业因国家税收调整而增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福利企业。福利企业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每年6月份向区级民政、税务、财政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计征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财政补助审批表》(表1.2);民政部门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情况提出意见并填写《苏州市福利企业财政补助汇总表》(表1.1),报区级税务、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征缴情况提出意见并提供计算依据;财政部门审定后,会同民政部门及时落实到福利企业。
  7.生产型福利企业免缴防洪保安资金。每年3月底前,福利企业向主管的地税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后,再由主管税务部门通知福利企业。
  8.福利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3月份,区民政部门向区残联函告福利企业基本情况,明确福利企业名称、证书号、企业人数、残疾职工数、安置比例等;区残联依据民政部门的意见确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福利企业。
  9.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福利企业收取和摊派一切费用。不得将福利企业减免税截留、挪用、平调。
  三、着力保障残疾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10.福利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适当照顾”。
  11.福利企业招录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12.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由残疾职工本人填写《苏州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延续缴费申请表》(表2),经所在企业同意,民政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可以申请延续缴费。
  13.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4.对处于困难、暂时停产状态且无退税的福利企业,在确保符合福利企业认定条件和保障残疾职工权益前提下,可以向区级民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备案,允许保留福利企业资格一年。保留资格的福利企业于当年12月20日前,向民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并填写《苏州市福利企业保留资格期间残疾职工生活补贴申请表》(表3);区级民政、税务部门审核,报区残联批准,在保留福利企业资格期限内(不超过一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生活补贴,由财政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四、积极拓展福利企业扶持政策 
  15.发挥信贷支持作用。福利企业贷款贴息按照《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苏银[2009]52号)执行。对福利企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当年新招用残疾职工人数,人均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经办银行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16.对安置残疾职工比例年平均超出25%的,安置比例在25%至50%(含)的、超过50%(不含)的,每多安置一人分别每年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200%给予企业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解决。每年年审后,由福利企业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超比例安置奖励审批表》(表4),经区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后落实。
  17.残疾职工享受免费职业培训。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由企业向区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备案后,按培训实际支出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人均1000元的标准,落实福利企业“一帮一”措施。每年一月由企业按规定申报上一年度残疾职工参加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并填写《苏州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表5),经区民政审核,残联审批,由区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18.鼓励福利企业技术改造,研发、生产环保、节能项目和产品、安置富余残疾职工从事配套服务业和辅产种植业。对福利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的技术改造及引进进口设备,予以技改贴息及进口设备退税的优先安排。
  19.支持福利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升级。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地方政府应当规划适合福利企业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或专产专营。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福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支持福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其引进的人才在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按当地有关人才政策予以优先落实。
  20.对福利企业减轻残疾职工劳动强度、改善残疾人工作条件、提高康复水平进行的技术改造、创新成果、建设无障碍设施等使残疾职工受益的服务发展项目经评审后,报区政府批准可列入福彩公益金年度支出。每年3月份,福利企业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社会福利彩票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申请表》(表6),提交项目实施或可行性报告,经评审报区政府批准后,由民政部门落实项目资助资金。
  五、加强福利企业服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21.民政、税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退税等协作机制,规范福利企业资质,依据《江苏省福利企业年审办法》,严格年审制度。事前通告、事后公告,福利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2.加强福利企业动态管理、日常监督。对不符合福利企业认定条件的,由相关部门追缴其不符合退、减税条件期间已退或减征的税款及政府的各项补贴和奖励。发现伪造残疾职工持有的二代残疾人证或提供其他虚假凭证,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及政府的各项补贴和奖励,并取消其3年再次申请享受安置残疾人单位政策的资格,福利企业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福利企业要为残疾人就业开发、增加残疾人工作岗位,促进残疾人劳有所获、劳有所康、劳有所益。应当建立残疾职工工作小组,或委托福利企业工会组织关心、保障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福利企业要为残疾人创业提供帮助、开辟残疾人就业实践基地,倡导成立慈爱之家。
  24.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福利企业信息实现共享。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为福利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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