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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苏州市文化研究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 2015-06-11 09:31 访问量:字体:

    市文广新局制定出台的《苏州市文化研究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苏州为何要出台这一办法?怎样的对象、开展什么样的文化研究项目才能获得资助?项目的形式包括哪些……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该局政策法规处,为您详细解读。

  出台目的:借智推进苏州文化建设

  苏州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可研究的文化项目浩如烟海,光靠政府部门及下属机构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市文广新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苏州对文化研究项目资助,目的是为了凝聚各方智慧、激发文化研究活力、探索制度设计研究和成果转化、规范项目资助管理,推进苏州文化建设提供理论准备和创新动力。
  目前我国尚无文化研究项目资助管理方面的上位法。工作人员介绍,制定《办法》主要参考了《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苏州市社会科学应用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面向社会,择优立项,分类资助。

  资助对象:我国个人、法人均有资格

  为保障资助的落实,《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市文广新局设立苏州市文化研究项目资助经费。
  在可以获得资助的对象上,《办法》明确有两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办法》规定获得资助的研究项目必须是“符合苏州文化建设需要”的项目,反之就不能获得资助。整个资助过程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项目形式:不止研究报告论文专著

  文化研究项目的类型很多,《办法》列举的主要类别包括:文化理论研究,文化建设重大实践问题研究,文化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文化科技研发、应用软件开发,文化资料抢救整理,文化工具书编纂等。
  工作人员对此解释,根据这些类型,文化研究项目的形式不再局限于一般常见的研究报告、论文、专著,还包括软件开发等新面孔。

  征集方式:增加委托外包、成果购买

  省、市类似规范性文件规定,课题征集方式主要是定期征集,但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增加了委托外包和成果购买这两种方式。
  其中,委托外包指市文广新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研究项目,通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信息网公开征集项目研究承担单位和个人;成果购买指市文广新局根据掌握的社会研究信息,将符合需求的社会研究成果纳入立项建议对象。
  定期征集项目也将每年定期通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信息网发布。
  “增加这两种形式,完全是根据我市的工作实际而规定的”,工作人员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我市对文化研究项目的确定及资助更有针对性、更具实效性。

  确保质量:中期检查决定后续拨款

  为保证资助项目的质量,《办法》除明确先行签约、最后验收结项等步骤外,还设置了中期检查环节,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
  工作人员介绍,中期检查要是发现项目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或者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将停拨后续经费。发现项目承担单位、个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进行项目转包,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则将做撤项处理,由市文广新局追回已拨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个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承担文化研究资助项目。

  分类资助:最高可获30万元资助额

  《办法》还确定了分类资助的原则。其中,重点资助项目给予的研究经费资助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一般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为10万元。
  那哪些算重点资助项目?工作人员说,《办法》分了六个类别,主要包括:文化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研究;当前文化建设某一方面亟须加以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在文化研究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课题;在全国文化建设领域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的课题;体现苏州地方特色,具有较强学术价值的课题,等等。
  一般项目则指符合苏州市文化研究实际需要,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验收等级:不合格将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办法》,资助项目一经确立,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应与市文广新局授权委托的苏州市文化研究中心,签订《苏州市文化研究项目资助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市文广新局根据分期拨付制度先拨付一部分资助经费。
  资助项目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验收和结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的项目,由市文广新局颁发结项证书。
  不过,不同的验收等级,得到的资助额是不同的。工作人员介绍,为体现优质优酬的原则,《办法》里规定,验收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优秀的项目将予以奖励,并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下次申请项目资助的重要参考;基本合格的项目给予资助降级处理,即重点资助项目降为一般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给予减拨资助经费;而不合格的项目,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注重实效:成果将宣传、推广和应用

  对于文化研究的成果,我市将本着“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宣传、推广和应用。
  工作人员介绍,《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建立文化研究成果库,并开展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市文广新局将对符合工作需要的优秀研究成果进行成果转化,包括后续研究、出版、应用、推广等。同时明确,成果转化所产生的收益按财政相关政策进行管理。根据《办法》,重点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将属于市文广新局,研究者享有署名权;一般资助项目,市文广新局拥有无偿使用权及相应权益。工作人员解释,这是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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