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苏府办[2017]229号),现将《应急处置预案》相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建立健全苏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出台了《苏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本预案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推荐一个买球app:印发江苏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73号)等要求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市、市(县)、区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政府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
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市、市(县)、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市、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定期梳理到期政府债务、或有债务,结合债务率等指标,对债务风险进行预警监测。预计到期债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的,应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债务违约风险信息,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债务风险级别采取分类处置。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债务风险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财政部推荐一个买球app: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执行。
(五)后期处置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市、市(县)、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相关地区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