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2015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推荐一个买球app: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5年底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推荐一个买球app: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14年以来,全市受理的24935法律援助案件中劳动者权益案件达16099件,占案件总量的65%,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已成为法律援助的重要服务群体。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逐步把与民生相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效应对和适应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持续增多的局面,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市人社局和市司法局联合起草《推荐一个买球app: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加强法律援助的指导意见》。通过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在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更好地促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合理合法处理,切实保障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主要内容
1.设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向法律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或招募志愿者的方式,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站负责接收、初审法律援助申请;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参与重大疑难劳动维权案件的论证、化解、处置等。
3.明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援助范围。七类劳动争议事项,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分别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工伤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涉及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事项;其他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为我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依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七类人员”,可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因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三、工作要求
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对象,应主动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负责解答相关法律援助政策,指导法律援助对象的申请事宜;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报送所在辖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意见》要求各市、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于7月31日前成立,办公场所设施齐全、标牌标识到位、制度上墙、人员落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制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有效运行。
四、重要说明
《意见》与现行有关法律援助工作规定相比,有几点重要创新。一是扩大了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范围,包含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在内共七项劳动人事争议事项,基本涵盖所有日常出现的劳动人事纠纷类型事项;二是降低了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最低月工资标准,其中对“七类人员”,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三是极大的方便劳动者。将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可以实现劳动仲裁申请与法律援助申请的无缝对接,为劳动者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