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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8-24 15:09 访问量:字体:

  1.为什么要出台《苏州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稳定物价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明确,201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为实现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工作机制,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苏州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市2017年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责任分解、主要措施等予以明确。

  2.2017年我市价格调控的目标是什么?

  (1)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控制在3%左右。

  (2)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医疗服务、中小学教育、幼儿园保育、公房租赁、市内公交以及民用电、民用管道天然气、民用自来水等12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涨幅)控制在预期目标内。

  3.价格调控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谁?

  (1)苏州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2)苏州市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相关签约单位。

  4.《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有那些?

  (1)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深化重要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应对体系、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完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推进平价商店提档升级、注重市场价格预期管理。

  (2)苏州市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相关签约单位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主要包括:稳定粮食、蔬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落实粮食、食用油、猪肉、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任务,发挥储备调节作用;完善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适时启动发放物价上涨动态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清费减负政策,及时减免、取消相关收费,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社会负担;完善价格监测预警预报机制,及时预警、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科学制定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标准和租金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学生资助政策、伙食费管理政策等相关收费规定;继续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

  5. 《实施意见》明确的保障措施有那些?

  (1)加强组织领导。市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签约部门负责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

  (2)落实目标责任。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签约部门需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强化措施,确保价格调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具体。

        (3)强化督促指导。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签约部门要严肃价格调控监管纪律。市物价部门加强对价格调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向苏州市政府上报价格调控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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