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苏州市金融办制定了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加强金融对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经苏州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策执行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政策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开展,要着力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国家层面通过鼓励融资担保业务来支持实体企业融资发展的政策举措出台,今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由中央财政及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的形式支持各省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苏州是全国第二大工业城市,是全省最大的制造业基地,未来几年,苏州市将致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需要金融业提供更大力度、推荐一个买球app:形式的支持,推动制造业的转型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1、政策方向。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和银行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是指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且在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的信用评分在600分以上(含)的制造业企业。政策以支持制造业企业为导向,同时引入企业信用评分机制,目的是更好地引导金融资源向优质制造业企业配置。
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的信用评分机制是指根据企业的工商、税务、社保、水电等信息,通过评分模型,从企业经营环境、基本素质、管理水平、经营水平、财务水平、信用表现等六个维度,对企业信用风险水平进行全面评估,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的相对水平。企业信用评分采用国际通用的评分规则,评分介于350分-850分之间,评分越高,表示企业的综合实力相对越好。信用评分在600分以上的企业,一般情况下拥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水平,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
2、政策内容。政策共有两项主要内容:
第一项政策的目的是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年均在保余额的1%给予业务补助,引导机构增加对制造业企业的担保额;二是对发生损失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在其年平均在保余额1%(含)范围内的实际损失,按照30%给予风险代偿,同时设定了对单一机构年度代偿的总额为500万,以此来激发机构服务制造业企业的积极性。
融资性担保业务政策奖励执行范围:2018年1月1日前签订担保合同的业务,不纳入奖励政策执行范围;2018年1月1日起签订担保合同的业务,纳入奖励政策执行范围,合同存续期超过2020年12月31日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奖励政策执行范围。
第二项政策的目的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增量信贷服务。政策对实现制造业信贷投放正增长的银行,从信贷余额、信贷增量和信贷增幅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择优奖励。在设定奖励依据时,以机构上年度末的制造业贷款余额为分档依据,按照200亿以上(含)、100(含)-200亿、50(含)-100亿、10(含)-50亿、10亿以下五个档次进行分组,保证了不同业务规模的银行参与考评的公平性;同时在不同档次内,通过设置不同数量的一、二、三等奖,对不同考评结果进行差异化激励,鼓励争优。
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若干具体政策的出台,将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和银行积极将金融资源向优质制造业企业投放,进一步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