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5日印发了《苏州市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0)》,现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的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推进各项价格机制改革,在完善价格管理机制、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监督机制、健全价格调控机制、优化价格服务机制、落实价格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8年至2020年是中央和省明确的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第二阶段。为进一步推动价格机制改革任务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均对今后三年的价格机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这些最新要求,推动我市价格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特制定《苏州市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0)》。
二、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决定,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着力破除限制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价格矛盾和企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价格问题,持续完善价格治理体系。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发挥价格杠杆导向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民生为本,强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底线思维,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合法价格权益,增进群众对价格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五是坚持稳慎推进,把价格机制改革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把好改革的方向、时机、节奏和力度。
三、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我市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政府价格管理更加科学,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科学、规范、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政策完备、灵活有效的价格调控机制更为健全,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运转更加高效。
四、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1.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严格落实“两高一剩”行业在电价、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方面的加价政策,加快实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
2.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的价费环境。强化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企业用能和物流成本,加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监管,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3.加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推进力度。加快成品油、电力、天然气等资源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步伐,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健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道路客运、机动车停放等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教育、养老、殡葬、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和物业价格监管机制。
4.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推进价格管理领域简政放权,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
五、有关保障措施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价格机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谋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对价格机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价格机制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价格理论实践问题研究和机构队伍建设力度,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基础支持。三是加快完善相关价格工作规则,全面推进价格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围绕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等方面,及时进行新闻发布,准确解读价格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改革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