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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1-16 15:08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7月6日印发了《苏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荐一个买球app: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根据民政部《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江苏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经苏州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7月上旬开始至9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二、目标任务

  以贯彻落实《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依据,切实做好新时期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竭力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净化社会风气,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市场的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完善殡葬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殡葬行业规范化发展。

  各地党委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配合协作意识,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殡葬领域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等突出问题,要做到找准原因、依法依规、循序渐进、综合施策,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殡葬制度,制定有利于改革和维护群众利益的惠民殡葬政策,形成良好的有利于殡葬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各类骨灰堂(塔陵、园)、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社会殡仪等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主要聚焦殡葬领域群众反映最强烈、媒体曝光最集中的突出问题,力求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见到成效,并通过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治理,带动整个行业规范有序、良性运转。整治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墓建设运营方面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方面,以及历年来市公墓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反馈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共三大类、10项具体内容。

  公墓建设运营方面:一是自《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施行后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塔陵园、地宫等);二是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三是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四是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五是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六是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七是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八是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殡葬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方面: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

  公墓督查整改落实方面:2014年以来,市公墓督查领导小组对全市公墓(骨灰堂、塔陵)督查反馈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操作方法

  2018年7月上旬前,市级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召开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下发《苏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市(区)参照市级工作步骤做好相应工作。2018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各县(区)根据方案要求完成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将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9月上中旬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市成立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82280274。

  五、注意事项及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各地要突出属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人有责”原则,及时成立由同级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各地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守灵)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公安机关处置非正常死亡尸体、未知名尸体工作规定》,及时做好处置非正常死亡尸体、未知名尸体等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和涉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监督。规划部门要做好殡葬服务设施的规划。市容市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社会殡仪服务户外小广告、搭建非永久性(殡葬)建筑物的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和以募捐形式提供灵位等行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社会殡仪服务机构信息,检查社会殡仪工商登记工作,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法事项的查处。司法部门要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物价部门要针对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明码标价。市农委要加强对占用林地的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

  (三)多措并举,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各地要加强殡葬领

  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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