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切实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根据苏州市政府《推荐一个买球app: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区科技局起草制定《相城区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
科技贷款贴息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综合融资利率,补助对象均为科技型企业,对我区创新企业集群建设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企业对科技贷款贴息政策申报积极性较强。苏州市及周边部分县市区已制定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且奖补企业获得感较强。
二、起草过程
《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主要分为学习调研、研究讨论、征求意见等阶段,起草过程参考借鉴苏州市、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地经验做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前期先后向各镇(街道、区)、区财政局、司法局、金融监管局、金控集团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经多轮意见征求和完善补充后,最终形成《实施办法》。经区科技局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1-3条阐述了《实施办法》制定目的、科技贷款贴息的定义和贴息资金来源。
第4-5条明确了《实施办法》补贴对象与补贴方式。
第6-7条明确了《实施办法》中贷款贴息的比率及限额。第8-9条明确了贷款贴息的审核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10-12条明确了拨付与管理流程、监督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科技保险费补贴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13-16条明确《实施办法》施行时间、不享受本政策企业等情况。
四、《实施办法》的主要特点
《实施办法》的制定能够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切实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支持力度大。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发生的科技贷款利息,根据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含担保费)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贴。近三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企业,每年申请贷款贴息最高50万元;近三年承担市级科技项目的企业,每年申请贷款贴息最高4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申请贷款贴息最高30万元,重点支持相城区三大产业创新集群企业。
(二)支持范围广。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含市级)瞪羚计划企业、区级以上(含区级)独角兽培育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等六类科技型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