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区禁放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禁放区域调整事宜进行了调研,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起草了《相城区人民政府推荐一个买球app: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今年苏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各市、区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苏污防攻坚办〔2024〕40号)、《苏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污防攻坚办〔2024〕46号),要求“完成烟花爆竹禁放区调整工作,并对外进行公告,将国控站点高铁新城纳入禁放区进行管理。”出台《通告》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求。
二、起草过程
2024年6月份,区禁放办组织各地就禁放区域调整进行初步调研;7月份,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划定了拟调整的区域,组织起草了《通告》,并对外发布公开征求意见;8月份,再次召开各地和区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9月份,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对调整范围进行了优化,并召开会议听取各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修订了《通告》,是月,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9月25日,《通告》经相城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调整范围
原禁放区域:北至太阳路,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扩大后新增加的禁放区范围为:北至西公田路(聚金路至相城大道段)、相城大道(西公田路至南天成路段)、南天成路(相城大道至元和塘段),南至太阳路与现有禁放区接壤,东至聚金路(西公田路至太阳路段),西至元和塘(南天成路至太阳路段)。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