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科学技术局印发了《相城区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出台《相城区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相城区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参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相城区实际,编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参考依据,使用范围和原则,规定了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区级部门年度预算,专项用于科技研发与自主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
第二章为管理职责。明确了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负责管理,各板块科技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对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
第三章为支持和使用范围。规定了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和支持范围,并明确了不予支持的项目类型。
第四章为预算编制和拨付流程。规定了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的调整要求。区科技局是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应按照预算下达的科目执行。并明确了资金申报程序以及资金拨付流程。
第五章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区科技局要按绩效管理程序和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区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科技研发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类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科技研发专项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和挪用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建立容错机制,因尽责履职,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错误,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免责。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本办法涉及项目或工作的实施管理相关条款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规定了管理办法适用时间,办法自2024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