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科学技术局印发了《相城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相城区科技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益,参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相城区实际,编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五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参考依据,使用范围和原则,规定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组织实施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为管理职责。规定了科技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区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服务机构、评审咨询专家等,并逐一明确各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为项目申报立项管理。规定了科技项目申报立项流程,立项文件印发后,前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及时与区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不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视同自动放弃,予以撤销立项。
第四章为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行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区科技局可以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向区科技局报告。明确了项目延期的要求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的跟踪和实施监管工作
第五章为项目评价验收管理。规定了获取财政资金资助,签订任务书的区级项目,均需组织验收,上级项目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验收评价,后补助项目不组织验收,并明确了验收流程以及验收意见的标准,对于予以强制终止的项目,要报告计入科研信用记录。
第六章为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了区级科技项目经费的范围,前资助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编制科目预算时只需测算总额。后补助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技创新。明确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范围。
第七章为监督保障。明确项目管理过程信息要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容错机制,因尽责履职,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错误,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免责,规定了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过程要做好档案收集、管理和保存。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对奖补资金拨付至板块的项目不适用此办法,规定了管理办法适用时间,办法自2024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