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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6-25 09:00 访问量:字体:

2023年10月11日,经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印发《相城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相政规字〔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金融(服务)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有效提高创新企业融资可得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风险补偿基金高效、规范、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遵循“公开透明、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推动各类金融(服务)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城区内企业的信贷投放,对金融(服务)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开展政府支持信贷创新产品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补偿。

三、主要内容

分为总则、职责分工、支持对象、管理方式、监督考核、附则6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风险补偿基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基金形式设立,基金规模为5000万元,委托苏州市相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下属子公司进行管理,适用于在风险补偿机制下的各类政府支持信贷创新产品(如“相科贷”、“相知贷”、“苗圃贷”、“相才贷”、“相信保”、“相城转贷”等)。

(二)职责分工。由区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财政局、金控集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科技局、市监局、组织部(人才办)等)及外聘专家组建风险补偿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三)支持对象。登记注册地址在相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它经认定的区内重点企业。

(四)管理方式。区金控集团或其指定下属子公司对风险补偿基金进行日常运营管理。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授信申请,由监管委员会负责召开业务审查会议进行审批;额度1000万元及以下的授信申请,区金控集团根据企业申报贷款情况进行审批。

(五)监督考核。区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服务)机构或类金融机构进行年度评价,以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对区内企业的支持力度,评价结果纳入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

(六)附则。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解决问题

通过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信贷风险,提升银行服务实体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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