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新同志兼任区委党校校长;
孙佳同志任区纪委副主任科员;
高爱东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岚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挂职);
刘福龙、陈海洪、王建根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王国庆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胡鸿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宋建春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区机要保密局局长(二级局),试用期1年;
刘云涛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潘虹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张康华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卢韫同志任区政协文史委副主任;
何乃剑同志任区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周斌伟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党委书记;
刘胜武同志任区综治委办副主任科员;
濮继萍同志任区物价局局长,试用期1年;
蒋兆基同志任区经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1年;
张玉明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教育党委委员,试用期1年;
汪青年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1年;
黄玉英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二级局),试用期1年;
缪少平同志任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二级局),试用期1年;
宋继伟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区盛泽湖休闲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钱东育同志任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二级局),试用期1年;
施伟华同志任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党委委员;
殷志峰同志任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正科级干部;
周火生同志任开发区审计局局长(二级局);
沈红良同志任元和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黄桥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陆志强同志任元和街道党工委委员;
许晓东同志任北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沈伟荣同志任北桥街道党工委委员;
包小元同志任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相卿同志任太平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区机要保密局局长(二级局)职务;
陈红伟、尤伟民同志任太平街道党工委委员;
吴晓红同志任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朱金龙同志任黄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渭塘镇党委委员职务;
王志斌同志任黄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舒玉强同志任渭塘镇党委委员,免去阳澄湖镇党委委员职务;
陆昕昕同志任渭塘镇副镇长(挂职);
何玉林同志任阳澄湖镇党委委员,免去太平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朱群峰同志任相城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施量同志任相城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曹后灵同志兼任的区委党校校长职务;
免去黄戟同志区委委员、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工作调动);
免去丁琦同志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党委委员职务(工作调动);
免去金建明同志太平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工作调动);
免去胡文明同志兼任的区盛泽湖休闲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免去吾夏宝同志兼任的相城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李文炳同志自愿辞去区委农工办副主任科员、相城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公职;
停止叶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停止陈水南区宗教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耀忠同志区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邹耀第同志区政协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李进元同志区人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薛云良同志区水利局主任科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卫炳生同志区卫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徐金男同志元和街道主任科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徐明宝同志元和街道副主任科员职务,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