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巧荣同志任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区外事办主任、区接待办主任,免去区发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杨晨东同志任区人大研究室主任;
王安华同志任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免去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蒋冬初同志任区人大外事民宗侨台工委主任,免去区残联理事长、党组书记职务;
惠建荣同志任区政协提案委主任,免去区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叶健同志任区政协港澳台侨外事(民族宗教)委副主任(保留正科职),免去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许玮同志任区政协文史委主任;
黄晓渊同志任区编委办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区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职务;
陈雯钰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
陆文表同志任团区委书记、青联主席;
钱建康同志任区残联理事长、党组书记;
徐建军同志任区残联副理事长、党组成员(正科级);
韩春祥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委办主任职务;
曹玉林同志任区农业局副科级干部,免去区绿化委办主任(二级局)职务;
潘灵敏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免去区交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戴迎娟同志任区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1年;
胡文明同志任区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区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王小明同志任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免去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马文明同志任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招商局局长,免去区商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职务;
金国强同志任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试用期1年;
沈雪平同志任元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免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职务;
王小明同志任元和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正科级);
陶福根同志任元和街道主任科员,免去元和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
钦渭渔同志任北桥街道主任科员,免去北桥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
苏学庆同志任太平街道党工委书记,免去元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孙效旗同志任太平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免去太平街道工会主席职务;
尤伟民同志任太平街道工会主席;
徐嘉平同志任黄桥街道主任科员,免去黄桥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
陈永亮同志任望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免去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区接待办主任、区外事办主任职务;
吾夏宝同志任区城乡发展公司董事长;
赵黎平同志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列金巧荣同志之后)、区高铁公司董事长,免去望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李瑛同志任区交建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区高铁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查全福同志任阳澄湖旅游发展公司董事长,免去阳澄湖旅游发展公司总经理职务;
周良兴同志任度假区党工委委员(列查全福同志之后)、管委会副主任、旅游发展公司总经理,免去区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正科级)职务;
免去屈玲妮同志兼任的阳澄湖旅游发展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王建军同志兼任的区人大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瞿文龙同志兼任的区人大外事民宗侨台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陈武同志兼任的区政协提案委主任职务;
免去杨黎明同志兼任的区政协文史委主任职务;
免去高明华同志兼任的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银官同志兼任的元和街道人武部部长职务;
免去周雪根同志兼任的区城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薛炳兴同志兼任的区城乡发展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王正东同志兼任的区高铁公司董事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