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同志任区法院院长助理;
金丽萍同志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
王国庆同志任区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孙庆丰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金爱民同志之后)、苏州市高铁车站经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免去望亭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潘虹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陈武同志任区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列杨黎明同志之后),免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祥满同志任区政协常委;
吾夏宝同志任区政协常委、相城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琳萍同志任区文明办副主任,试用期1年;
李学明同志任区台工(务)办副主任,试用期1年;
夏惠良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
濮继萍同志任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区物价局副局长,免去区台工(务)办副主任职务;
沈建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孙美娟同志任区科发局副主任科员;
吕伟宏同志任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太平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周一声同志任区国资委办主任,试用期1年;
陆建林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区国资委办副主任,免去区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
张惠贤同志任区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免去区国资委办副主任职务;
许松盛同志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二级局),试用期1年;
吴炳荣同志任区建设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区地震局局长;
龚泉源同志任区建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正科),免去区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正科)职务;
朱兴雄同志任区农发局副主任科员;
丁震华同志兼任区审计局纪检组组长;
顾锡桥同志任区房管局副局长(列陶洪同志之后),免去区行管局副局长职务;
府玉良同志任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列薛明义同志之后);
乐涛同志任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陈伟生同志任相城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正东同志任苏州市高铁车站经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高忠伟同志任苏州市高铁车站经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雪峰同志任相城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陆强同志任相城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谢振华同志任相城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胡文明同志任区盛泽湖休闲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伟林同志任区盛泽湖休闲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盘根同志任元和街道工会主席;
邹兴元同志任元和街道副主任科员,免去元和街道工会主席职务;
吕益良、张建国同志任黄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志华同志任渭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海峰同志任阳澄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建荣同志任黄埭镇招商中心主任(正镇级);
钱仲征同志任黄埭镇党委委员,免去黄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
徐才兴同志任黄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免去黄埭镇工会主席职务;
李芬同志任黄埭镇工会主席;
潘苏平同志任望亭镇党委副书记(正镇级),免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职务;
周晓东同志任望亭镇招商中心主任(正镇级);
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何剑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曹玉林同志任区绿化委办主任(二级局);
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张学明同志任区旅游局副局长;
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金国强同志任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
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周晓东同志任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
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杨伟华同志任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殷志峰同志任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
免去王美蓉同志兼任的区国资委办主任职务;
免去周良兴同志兼任的区建设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免去朱巧南同志兼任的黄埭镇招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侯楷伟同志黄埭镇副镇级协理员职务,办理退休;
免去赵黎平同志兼任的望亭镇招商中心主任职务;
停止毛国栋阳澄湖镇党委副书记、委员、招商中心主任(正镇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