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良同志任区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二室主任(正科级);
徐剑平同志任区台工(务)办主任、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免去区侨办主任职务;
李伟良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列徐剑平同志之后)、区侨办主任,免去太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办事处主任职务;
朱颖同志任区妇联副主席,免去区政府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建良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列许云珍同志之后),免去元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高爱东同志任区法院政治处主任;
邱一飞同志任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试用期1年;
王金方同志任元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正科级),免去区委办副主任、区档案局(馆)副局(馆)长职务;
朱文华同志任北桥街道党工委委员;
顾敏同志任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建军同志任太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保留正科职),免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台工(务)办主任、区工商联党组书记职务;
李强同志任太平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太平街道工会主席职务;
孙效旗同志任太平街道工会主席;
陆宜楠同志任黄桥街道政协工委主任(正科级);
朱振华同志任黄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黄桥街道工会主席职务;
王文斌同志任黄桥街道工会主席;
夏赵云同志任渭塘镇政协工委主任(正镇级);
张林元同志任渭塘镇党委委员;
刘海根同志任阳澄湖镇政协工委主任;
金爱民同志任阳澄湖镇党委委员、招商中心主任(正镇级),免去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二级局)职务;
何军同志任阳澄湖镇党委委员;
王佩芬同志任黄埭镇政协工委主任(正镇级);
潘苏平同志任望亭镇政协工委主任;
顾龙兴同志任望亭镇副镇级干部;
明确王正东、谢振华、胡文明、查全福同志享受正科职待遇;
明确沈惠华、周雪根、陆强同志享受副科职待遇;
薛炳兴同志任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享受正科职待遇;
吴灿兴同志任相城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享受副科职待遇;
李瑛同志任苏州市高铁车站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享受副科职待遇;
李文炳同志任相城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享受副科职待遇;
免去潘爱萍同志兼任的区法院政治处主任职务;
停止俞国平北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办事处主任、招商中心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