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一个买球app:批转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年-2015年,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必将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新台阶上实现新跨越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州市人民政府对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五年。五年间,我们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保和谐”的要求,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如期完成 “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人才队伍建设卓有成效,引才用才环境进一步优化
积极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着力完善重才惜才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爱才助才的服务体系,积极打造引才用才的创新载体,努力营造亲才留才的人文环境,截止2010年年底,全区人才总量达到5.9万人,比“十五”期末增长155.2%,高层次人才数量突破2444人。共有3人入选省“双创引进计划”。拥有两院院士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5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名。建成留学人员创业园1家,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家,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区域性基地1家,下设基地分站2个,人才开发呈现整体推进格局,为新一轮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劳动就业实现城乡统筹,充分就业形势进一步巩固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五年。五年间,我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落实“充分就业三年工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创业型城市为抓手,努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健全了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完善了城乡一体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了创业推动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了城乡一体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强化了城乡一体的、普惠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年间,我区通过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优化自主创业政策环境;不断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自主创业服务体系等各种手段,充分调动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五年来,我区共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1家,可提供就业岗位4000余个;共举办各类创业培训6期,488人获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举办创业项目推介活动8期,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创业项目189个;同时,自2009年开始推动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带动小额贷款发放445万元,累计发放贴息近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正得到初步显现。
五年间,我区针对大龄劳动力、低保等困难家庭人员、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制定了一系列就业援助政策,通过建立就业援助基地、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发放各类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形式,不断稳定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就业三年工程实施期间,我区共认定就业困难人员5945人,通过帮扶成功实现再就业的有5897人;通过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创建活动,累计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6604个,累计发放岗位补贴、社保补贴2019.34万元;同时不断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累计发放失业金1357.11万元,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得到了充分的落实。
五年间,我区建立了城乡普惠的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针对城镇劳动力、城乡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外来劳动者开发了就业引导性培训、再就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免费职业培训类别,并充分整合社会培训资源,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了8家定点培训机构,开发了机电电子、会计、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等七大类50个培训专业。2008年以来,累计完成各类培训68013人,其中就业引导性培训33549人,岗位培训23422人,职业技能培训11042人。城乡劳动者职业素质得到了普遍提升,初步实现了素质就业。
(三)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在原有的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制度创新,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2006年开始实施少儿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2007年实施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办法;2008年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农保转城保);2009年推进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和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2010年整合完善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社会化”、“广覆盖”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行社保扩面和制度创新。“十一五”期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不断增加,覆盖群体不断扩展,为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安全网”。全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由“十一五”初期的56268人、42446人、26858人、24975人、24876人,增加到157975人、134033人、84979人、150734人、86121人,参保人员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180%、216%、216%、503%、246%,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覆盖率已达到99%,完成了苏州市下达的指标任务。社会保险各项基金征收规模日趋扩大。“十一五”期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22419万元,基金总支出144519万元,各项基金存量从2006年初的25883万元,增加到2010年底的303783万元,基金备付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区社会保险“五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也得到稳步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学生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别达到1.1万人、25.14万人、1.74万人、0.2万人,各项基金分别结余19001万元、8197万元、2989万元、49万元。
围绕“服务民生”主题,各项惠及民生的政策落实到位,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显著提高。自2006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五年大幅度提高,月人均养老金由期初843元增长到1458元,人均月增加养老金557元,退休人员由期初6504人增加到8816人;自2008年7月实施被征地农民置换城保后,征地置换退休人员过渡期养老金2009年、2010年连续二年调整,人均月增加过渡期养老金122元,至“十一五”末,月人均过渡期养老金达到513元,征地置换过渡期养老金退休人员达到12873人。
“十一五”期间,共为2.26万人的全区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含被征地置换城保退休人员)发放退休养老金75567万元,为347位城镇老年居民发放老年居民补贴205万元,为6.82万人老年农民发放农保金33236万元,为4.77万人被征地农民发放保养金52020万元,为2.4万人被征地农民发放生活费16051万元,为4.77万人次的企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869万元;为600万人次就诊就医人员支付医疗费37529万元,落实医疗救助1200人,支付医疗救助费215万元;为4000名参保人员支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3741万元;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6740人,向84 户困难、重病、亡故退休人员家庭发放慰问金10万余元,为3997人次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重阳慰问活动,为1.3万人次退休人员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共发生费用136万元,组织退休老人开展了“阳澄•夕阳红”大型文艺演出等系列文化活动。
(四) 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提高
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务员培训形成长效机制,全区公务员整体学历层次明显提高、年龄结构更加合理。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中央和省的配套政策,认真贯彻公务员转任、年度考核、职务任免、辞职辞退等配套制度。创新优化公务员队伍管理模式,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行政村(社区)锻炼,出台了《苏州市相城区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推荐一个买球app:加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荐一个买球app:加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职务任免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积极稳妥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订了《相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指导文件,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比例均达到100%。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稳妥有序,连续多年完成安置任务。
(五)加大维权工作力度,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面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坚持依法行政,高度重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步推进,逐步深入,向全面覆盖方向发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强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积极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向基层延伸,各镇(街道、区)都建立了劳动监察协理中队,全面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基本做到各类用人单位的全覆盖。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并在四个镇(街道)设立了仲裁分庭。2006—2010年的五年间,劳动合同报告单位达3220家,劳动合同报告人数达12.7万人,审查集体合同880户,开展劳动监察专项执法检查34次,专项检查涉及单位2306家,涉及职工人数30.7万人,日常巡查单位2202家,日常巡查涉及职工25.4万人,劳动监察受理案件1135件,追发拖欠职工工资共7575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5万人,责令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5543人,及时介入和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114起,涉及职工10078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079件,综合调解作用稳步上升,调解率保持在60%以上。五年中共认定工伤3689起,伤残等级鉴定1794人。
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全区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稳步增长。2010年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566元,比“十五”期末增长82%;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960元/月,比“十五”末增长40%以上。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薪酬管理,完成了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清理规范工作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
(六)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的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加强
五年间,我区按照“六到位”要求,完善了村、镇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全区114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同时,通过建立、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校企合作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在充分就业三年工程实施期间,我区先后建立了就业服务网、就业服务热线等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并于2010年开始,在全区试点设立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站,通过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效率。同时,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力度,到2010年底,我区已建人力资源分市场8家,初步形成了以区人力资源市场为主体、各中心镇人力资源分市场为补充的、覆盖全区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
贯彻“服务零距离,保障360”的品牌服务精神,采取积极措施服务企业、服务百姓,社保经办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全面实施社保关系网上转移、退保基金网上支付、居外人员医疗费网上异地结算;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社保经办业务进社区、进基层劳动所,为全区企业和百姓提供更全面便捷的服务。
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面对“十二五”期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区城乡一体化向纵深发展、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将面临如下新的挑战。
(一)人才工作相对滞后,尚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需求
对照我区转型升级、创新型经济发展和应对区域竞争的要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代化的人才理念尚未完全形成,人才优先发展、人才优先投入的机制尚未确立,人才开发投入与周边区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高层次人才不足,能够引领转型升级的科技领军人才更加匮乏;人才创新创业载体有待健全,对高层次人才的容纳能力不足;人才开发机制体制、政策创新不足,社会化人才开发机制尚不成熟;人才生活安居环境建设滞后,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吸引力不强等。“十二五”期间,人才工作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人才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人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任务仍然繁重
“十二五”期间,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将成为人力资源市场的常态,劳动力需求总量不会出现明显减少,供大于求的态势依然不会改变,与此同时,劳动力素质与岗位不适应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春季民工的招工难与秋季大学生的就业难交错产生的局面,部分企业“招工难”与求职者“就业难”并存的状况,这些都凸显出我区就业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使得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任务依然繁重。除此之外,提升就业质量将成为社会就业的普遍诉求。“十一五”期间,我区基本实现了社会充分就业,社会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左右。但是,从就业质量来看并不理想,非正规就业大量存在,劳动者收入、工作环境及其他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随着就业形势的发展,劳动者对就业质量的诉求越来越强烈,集中体现在劳动者对增加工资性收入的诉求和对正规、稳定就业的诉求。同时,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和谐劳动关系难度加大,维稳形势不容乐观
“十二五”期间,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观念的转变,加上国内及周边地区典型劳动关系事件的放大效应,劳动者群体要求增加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劳动环境、争取话语权等成为普遍呼声,劳动力成本提高将对部分企业生存状况构成较大的影响,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资纠纷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工资收入分配不尽合理,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力度有待加大。劳务派遣用工和实习生用工的情况仍持续上升,劳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依然存在。在一些企业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生产劳动条件差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建筑、服装、家具、餐饮等行业企业存在欠薪隐患,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普遍采用最低工资,长期超时加班的情况还有所存在;部分企业缺少对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缺少必备的防护措施,使得一些农民工经常违章操作,冒险蛮干,导致一些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能力“瓶颈”依然存在
“十二五”期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社保基金支出将持续增加。而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我区农业人口占比较高,开发建设导致失地农民数量增幅较大,农保转城保的绝对数量较大,由于财力所限,使得社保基金缺口加大。随着社保基金统筹级次由区向市、省和国家的逐步提升,管理要求会越来越高,置换资金会比原区政府制定的分十二年付款计划要提前。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还将适当地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预计区、镇两级财政用于补贴社保的支出,较“十一五”期间有大幅度的增加。同时,部分企业和职工参保意识相对淡薄、征地置换城保人员和转制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中尚有部分人员未接续社会保险等情况的存在,使得社保扩面工作面临巨大压力。除此之外,参保人员在城乡不同养老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和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转接等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机制不完善、农村养老待遇标准低、养老待遇调整提高缺乏制度性安排、城乡一体化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土地换保障退休人员未充分享受到社会化管理服务、教师家属和“买户口”人员等政策性户口农转非劳动适龄人员的保障制度缺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存在着筹资标准低、大病住院待遇偏低、不同阶层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显著、人员编制和软硬件水平不能适应社保事业发展要求等诸多问题亟需在“十二五”期间得到妥善解决或明显改善。
伴随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阶层民众对社会保障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作为民生事业的核心工作被放到了突出位置。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多元经济”发展结构更为明显,社会保障面对的对象更加复杂,城乡一体化不断推进,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向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并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这些都使我区社保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区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体制机制,以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大力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全区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努力营造人才公平竞争的环境,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妥善解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扩大覆盖面,缩小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待遇差距。
2、城乡统筹,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统筹考虑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改革创新,规范完善。着力解决制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4、 夯实基础,均等服务。更加注重基础能力建设,充实基层,健全网络,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高效、多样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三)主要目标
1、以人才立区为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区人才总量达到8.3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总量超过4000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2%,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重达到12%,人才贡献率达到46%。
2、以充分就业为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五年内,提供就业岗位40万个(次),本地人员实现就业9万人;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10000个;建立各类就业基地和服务机构75个;确保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清零;本地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其中困难家庭中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3、以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完善自主创业服务体系。五年内,新建以“一镇一品”为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5个;推介创业项目250个;组织创业培训2000人;投入创业引导性资金2000万元以上;发放小额贷款贴息90万元;新增扶持创业人员2000人,带动就业1.2万人。
4、以增强就业能力为目标,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规范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程序,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鼓励培训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开发各类培训专业,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改善社会结构性失业状况。开发培训专业15个;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其中就业前指导(再就业)培训8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在岗培训9万人(次)。
5、以完善劳动关系为目标,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不低于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2%;全区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每年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全区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每年结案率保持在92%以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每年结案率达98%以上。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到2015年,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
6、以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为目标,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7、扎实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受益面。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将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断保人员续保工作,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应缴尽缴,履行义务。具体目标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99%;企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6%以上。本地户籍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99%;居民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达到99%。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更趋完善,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3)失业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99%。
(4)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99%。
(5)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99%。
(6)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覆盖面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人才优先战略,完善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和服务平台
1、以重点产业人才工程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围绕加快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大力实施各类重点人才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应对国内外竞争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以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引领和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2、全面统筹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围绕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重点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新生代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优秀职业经理人培育工程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将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驾驭能力强、社会责任意识浓、适应经济转型升级需要作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培育和建立一支优秀职业经理人队伍,争取到2015年,全区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1.75万人。二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国内外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加快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4.75万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比例达到5%,科技领军人才达到20名。三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以振兴我区先进制造业、促进我区转型升级和后发崛起需要为目标,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制造业发展的规模壮大、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力争2015年,全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000人,占技能人才总数的1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800人。四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的目标,实施现代社会工作人才工程。着力形成一支技能化、职业化、专业化、能够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力争2015年,全区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000人,其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达到50人。
3、深化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依据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布局,重点打造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和物联网及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新兴产业人才高地。继续发挥“苏州相城潘阳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创业园”、“脱颖科技创业园”等高科技创业园等集聚优秀人才的作用,开辟新的创新创业平台,推进留学人才协会、企业经理协会等各类人才服务协会建设。力争2015年,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增加到15家,全区高新技术创业孵化载体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引进1-2家国家级科研院所分支机构。
4、完善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一是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开辟高层次人才专用服务窗口,在政策咨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技项目资助、奖励申报、落户、人事代理、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设立就业促进咨询服务窗口,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指导、培训信息发布等相关服务。二是建立健全人才信息资源库。建立相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信息库,动态掌握我区人才资源状况,为分析、研究我区非公经济人才现状、研究发展趋势、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实施充分就业工程,全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1、优化就业政策体系。密切关注和分析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探索建立农民工返乡、就业失业等监测制度。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制度。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规模,探索开发劳务派遣式公益性岗位,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扶持政策优惠力度,探索建立提高困难群体工资性收入的多途径就业扶持制度。
2、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小额贷款及贴息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鼓励银行降低小额贷款门槛,提供多种担保方式,逐步建立信用社区。探索建立自主创业专项补贴政策。加大自主创业专项补贴投入,开发店面租金补贴、吸纳就业奖励等创业补贴项目。放宽一次性创业补贴门槛,帮助推荐一个买球app: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实现低成本、低风险创业。健全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创业项目推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定期向社会发布。
3、创新培训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符合职业能力发展新要求的培训教材体系,不断引进国内外优质培训项目,更新培训内容,使人力资源按照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得到普遍提升。实施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定点培训机构,提高政府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强对企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开展校企合作的工作指导,创新后备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新模式。
4、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各类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全面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确保相城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95%以上。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帮助大学生掌握就业择业的技能方法,开展创业实训,有效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注重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为载体,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城乡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落实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提供就业援助,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确保城乡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实现一人以上比较稳定就业。
(三)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稳步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一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抓好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审查;二是积极支持劳动关系双方开展集体协商,对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加大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力度,依法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监管,努力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三是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网络,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终止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
2、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一是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体制。加强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在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协调解决简单劳资纠纷方面的基层堡垒作用,形成基层互动、多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二是抓好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化解劳资纠纷的整体效能,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是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机制。巩固与公安、工商、建设、总工会、法院、司法等多部门共同治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联动工作机制;四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完成等级评价标准设定工作,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分类监管。
3、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一是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二是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适时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探索并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全面构建工资支付应急保障机制,加大对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和职工工资的清欠追偿力度,确保企业职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一是切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将专项行动规模化、制度化、常态化和联动化,增加主动监察的力度与幅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非法职业中介、恶意欠薪、阻挠监察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切实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提高查处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两网化管理标准建设,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探索建立案件调查和审核处理相分离的工作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陈述权、申辩权、重大案件听证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四是进一步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提前介入,及时报告,通过区、镇、村联动,部门互动,积极协同处置,切实加强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一是加大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度,继续推进企业内调组织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建立,镇、街道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对各类调解组织加强指导,提高其自主预防、化解争议的能力。全面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完善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多层次、全方位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调解工作体系。二是推进各项仲裁工作制度建设,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规范受理窗口的接待工作,严把案件受理关,为群体性争议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裁决集体会商制度,进一步提升裁决质量。规范使用仲裁建议书,加大对涉案企业的违法、不规范用工行为发出书面整改意见的工作力度,并跟踪了解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职能作用,不断探索“三方驻会”积极参与集中会商重大疑难和群体案件,办理劳动争议调处案件,适时推行仲裁委主任接待日制度和仲裁委委员轮值制度,积极派员参与或组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合力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化解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四是建立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对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监督,坚持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和疑难案件研讨制度。五是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的作用,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定期召开分析研讨会,总结交流巡回审判和调处工作,统一法律法规适用、裁审尺度口径,加强裁审无缝对接,减少案件上诉率,实现“两院”零距离对接。六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组织建设,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探索和建立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服务群众的机制和办法,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仲裁员的争议处理能力。七是加强仲裁分庭的建设与管理。镇(街道)仲裁分庭的工作要形成统一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镇(街道)仲裁分庭要与区仲裁院信息联动,保持沟通渠道畅通,通过定期开展分庭工作例会等方式,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分析、研讨重大、复杂及疑难案件,统一有关裁决口径。
6、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一是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子女教育、权益维护等十个方面享受公共服务权益。二是建立健全农民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参加社保、切实维权“四位一体”的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工平衡有序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三是研究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搭建沟通协商平台,促进职工合理表达诉求,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四是全面加强对全区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管理,统一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新市民中心服务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民工得良好氛围。
(四)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考录政策,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工作力度,引导广大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扎实推进区级机关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和任职期满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完善竞岗考试和测评方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畅通公务员队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交流渠道。二是创新和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探索目标绩效考核与平时考核制度相结合的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突出考核结果的运用。三是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继续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完善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培训与晋升、考核和任职定级紧密挂钩,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一是继续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工作绩效和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开展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研究,形成科学合理的机关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二是按照“同步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统筹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3、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二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相关配套文件。三是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实施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加强指导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加快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四是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全面落实评聘分开,逐步建立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管理机制。
4、探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待遇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结合我区实际对事业单位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基金支付待遇项目和收支测算、职业年金等重点难点问题加以探索研究。
5、稳步推进军转安置工作。一是规范军转安置的程序、机制和方法,完善 “考试考核、积分选岗”安置办法,努力拓宽安置渠道,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机制。二是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丰富培训渠道,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办法,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完善区、街道、社区一体化的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机制和保障配套政策,加大就业创业扶持指导力度。四是严格落实各项解困政策,全力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工作。
(五)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一是依据《社会保险法》,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二是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将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保的衔接工作,落实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补偿政策;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三是探索建立在一个制度框架内,不同人群间、城乡间和不同保障制度间的梯度衔接和动态平衡。以《社会保险法》为准绳,科学规划并确立我区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设置不同人群的待遇梯度,激励并引导参保人员加入高水平的保障制度。个人跨统筹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四是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实现保障水平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继续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让个人、企业、政府成为共同体,共担风险,共享安定,既做到应保尽保、努力帮扶,又要激励人民勤奋劳动,不养懒汉。二是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社区养老、家庭养老保障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三是积极研究落实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政策性农转非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区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教师家属、插青家属、60年代精简下放子女和“买户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其保障水平。四是逐步建立适合城乡居民的具有普惠特点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居民养老覆盖范围。五是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各类养老待遇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各类待遇之间的平衡关系,着力研究落实被征地农民和纯农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问题,健全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各类保障对象的待遇水平。
3、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一是按照“分步实施、分段调整、逐步过渡”的原则,加大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力度、提高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二是推进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按照苏州市医疗保障“五统一”要求,寻找医疗保险存在的薄弱环节,逐步缩小差距,到“十二五”期末达到覆盖范围、保障项目、待遇标准、医疗救助和管理制度的五统一。三是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并稳步提高各类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群体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待遇差距。四是做好各项医保制度间的衔接,实施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探索完善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办法。五是完善医疗保险科学管理和费用控制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考核监管,探索多元化的医保结算模式,维护医保患三方的和谐良好局面。六是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完善对困难人员的保费救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和专项救助办法,政策推荐一个买球app:的向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五保人员、三无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特困职工、父母无工作的残疾学生倾斜;整合社会资源,巩固、完善以政府救助为基础,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
4、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一是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情况和本地区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动向,加强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二是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在居住安顿、重新就业、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转变中的困难与问题,扩大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失业登记与技能培训工作,对于第三年龄段部分年龄较大、技能单一的被征地农民,优先考虑进入社会公益性岗位。三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推荐一个买球app: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不断完善失业控制体系,构建政府、个人、学校、金融机构“四位一体”的就业促进体系,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合理安排失业保险基金对就业的投入,倾向技能培养和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金“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社会功能。
5、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一是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逐步建立与我区实际相适应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提高社会参与度和关注度,切实保障人民工作安全。二是完善工伤保险待遇定期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 切实维护工伤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切身利益。三是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适合本区农村居民需要的生育保险制度,满足农村育龄妇女对生育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险需求。四是健全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完善生育保险结算办法,确保生育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
6、加强基金管理。一是设立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统筹本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督促落实基金安全责任制;健全基金监管专职部门和队伍,不断完善防控体系;畅通和拓展社保违规举报、投诉渠道,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形成由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构内部稽查、专业部门监察审计、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保障基金完整与安全。二是加大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工作力度,严格审核缴费基数,继续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和清欠追偿工作,确保应收尽收。三是按照“预防为主,监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岗位履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和规章制度风险排查,加大从源头上防范基金风险的力度,实现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各项专项资金运营的全过程监管。四是研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结合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待遇刚性化等特点,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和政府定期投入的财政补贴制度。五是加强对社保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遏制和杜绝社保违规行为,保障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
(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服务
1、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社区(村)就业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社区(村)就业服务基地。由人社部门负责招募组织一支由社区(村)共产党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退休人员组成的就业服务志愿者队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就业促进扶持政策、人力资源信息的宣传解释以及各项就业援助活动,提供便捷、亲和、贴心的公共就业服务。试行就业援助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由经认定的就业援助服务机构管理就业困难人员,统一安排至再就业援助基地就业。对进入再就业援助基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基地用工补贴,对就业援助服务机构进行年终考核并按照年内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职介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指导、培训和用工的新机制。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灵活的市场运行机制。
2、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服务等“六位一体”的创业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创业政策制定和执行、创业典型宣传、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补贴发放等工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大力发展与地方产业相结合的特色创业孵化基地,探索针对特定群体和特定行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等特殊就业群体抱团创业新模式。探索建立青年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青年,特别是有创业意向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实战训练、创业导师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逐步建立创业信息咨询中心。营造创业服务软环境,提供全面、便捷的创业服务。
3、加强就业培训体系建设,完善覆盖全区的公共就业培训体系。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单位开展我区城乡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探索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模式,切实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加强区、镇、村三级培训网络建设。切实发挥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村(社区)的组织作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不断开发培训专业,并建立相应专业的培训点。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平台作用,为全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免费技能实训,同时为本区培养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推动培养、评价、交流工作同步开展。
4、完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和平台。一是按照统筹城乡、保障全民、精确管理、效能经办、服务至上的理念,不断优化经办模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相适应、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可及性。二是按照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思路,合理配置经办管理资源,充实经办队伍,建立健全覆盖区、镇村三级工作机构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网络,实现城乡经办管理一体化。三是完善并拓展社会保险异地业务交互平台功能,建立互通的数据传输、业务联动机制。扩大网上业务应用范围,打造集申报、缴费、信息查询等项目于一体的网上办事系统。充分引入自助服务模式,满足参保人员自助办理业务、自助查询打印等需要。四是加强业务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建立由管理标准、服务标准、业务规程、内控制度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经办标准体系。五是建立城乡一体的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起一个组织网络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流程规范、运行顺畅的城乡一体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将土地换保障的退休人员纳入其中,让全区推荐一个买球app:退休人员享受到优质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六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有关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扩展服务空间、延长服务时间,构筑便捷、实用的公共服务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各地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的工作。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和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各类补贴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各类载体平台的建设投入力度。尤其在创业孵化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和支出监督,尽最大可能保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三)推进依法行政。以《劳动法》、《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等六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架性法律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程序及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实现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各项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度。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各类政策、成功典型和先进事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