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日前,我区组织申报了2018年度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第一批)。
市、区级相关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水利部门核定湿地村湖岸线长度;农业部门核定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和生态湿地村补偿档次。本年度下达的生态补偿资金根据市级最终核定数据计算。
现对苏州市生态补偿申报审核结果(附件1-2)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1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各镇(街道、区)财政部门应从本周开始对己区域内的生态补偿审核结果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随文公开根据生态补偿标准和申报审核结果拟定的本年度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案(附件3)。
公示受理部门:
相城区财政局农业科,地址:苏州市相城城行政中心9号楼,邮编:215131,受理电话:85182229。
附件:
1. 2018年度苏州市生态补偿生态公益林申报审核结果公示表
2. 2018年度苏州市生态补偿生态湿地村申报审核结果公示表
3. 2018年度苏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审核结果汇总及分配方案公示表
相城区财政局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