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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0号问题整改公示

来源: 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2-04 15:00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30号省督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老旧机动车淘汰鼓励政策出台滞后,汽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全市23万辆柴油车排污总量大,其中7.9万辆高排放柴油车排污占比近六成,高排放车辆限行尚未全天候覆盖。

二、整改实施主体

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

三、重点措施

一是制定印发《相城区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工作制度》,持续推动柴油车提前淘汰工作。二是开展柴油车联合路检、入户抽测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查。

四、目标任务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监管,完成上级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进一步降低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实施《相城区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工作制度》;按照文件要求持续推动柴油车提前淘汰工作。2022年至2023年10月,相城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537辆,完成上级下达的淘汰任务。

(2)开展柴油车联合路检、入户抽测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开展柴油车联合路检、入户抽测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其中,2022年开展柴油车联合路检47次,共检测554辆;开展入户抽测11次,共抽测12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共开展31次,抽测383辆。2023年1至11月底,开展柴油车联合路检20次,共检测380辆;开展入户抽测11次,共抽测12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共开展44次,抽测372辆。

(3)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2022年共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14家、2023年共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14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1日)向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2-85182791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13249440@qq.com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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