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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个买球app:开展首批相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0-25 17:36 访问量:字体:

 

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科技办:

为引导我区科技创业载体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孵化服务层次和水平,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推荐一个买球app: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意见》(相委办〔201627号)、《相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委办〔20186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相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

2.现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备案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

二、基本条件

(一)孵化器基本建设条件:

1.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 3 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管理能力及服务能力。核心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2/3以上;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5家以上),入孵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5.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

6.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

7.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半年以上, 拥有3年以上场所使用权,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8.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具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

9.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两条: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800;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二)众创空间基本建设条件:

1.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 3 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管理能力及服务能力。核心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拥有3年以上场所使用权,在孵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个),其中企业占比不少于30%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或可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2/3以上;

5.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个人)入孵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导师制度等。

6.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并提供项目申报、投资融资、创业辅导、活动推广等基本服务功能。

7.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2 个月;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在孵团队(个人)在此期间注册成企业可适当放宽到 24 个月。

三、申报材料

1、相城区科技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区级科技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2);

3、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运营主体)登陆相城区企业服务与管理辅助决策平台(http://kfj.szxc.gov.cn/)在孵化器管理栏目中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订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4)。

2、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对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在线审核,重点审核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区科技发展局审核。

3、区科技发展局审核确认后,由各申报单位正式打印带有水印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运营主体及各板块公章后,连同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等,于2018112日(周五)下午下班前一并报送至区科技发展局,未按时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相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85181290

业务咨询:相城区科技发展局科技专项科(科技人才科)

联系电话:0512-85182160/85182157

地址: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10号楼科技发展局

 

 

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

20181025

 

 

          相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备案工作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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