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科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城区委、区政府《推荐一个买球app: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意见》(相委办〔2016〕27号),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根据《相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委办〔2018〕68号)和《相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相委办〔2018〕67号),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度相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所有在苏州市相城区登记、注册,并经备案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单位填报。各单位填报“2017年度相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自评报告”(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3)。
2、形式审查。各板块主管部门对各参评单位递交的数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根据审核情况在审核推荐表(见附件4)上加盖公章后,与纸质自评报告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起于2018年11月2日前报送至区科发局,逾期不予受理。区科发局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的名单。
3、结果运用。区科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对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确定分档给予绩效补助的名单。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再进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
2、各板块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的科技载体,评价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
材料受理:相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85181290
业务咨询:相城区科技发展局科技专项科(科技人才科)
联系电话:0512-85182160/85182157
地址: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10号楼科技发展局
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