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相城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区住建局起草了《推荐一个买球app:推进相城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3年7月18日-7月28日在相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收到邮件1封,反馈意见归纳如下:
1.“原则上购买房源库中商品房的购房奖励比例不低于5%”,此处的商品房是否包含存量安置房。
2.房票用于购房后的多余金额,房票持用人申请领取到发放的时间。
3.房价的来源及线上、线下看房的渠道。
4.提前提供房源清单、额外奖励及预约服务。
5.房票票面金额比例。
6.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答复如下:
意见1,此处的商品房不包含存量安置房,《实施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已明确。
意见2,《实施意见》第十一条,已补充:“房票续期及到期申请领取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镇(街道、区)自行确定”。
意见3,房源库中房源的价格由市场化方式确定,《实施意见》第九条已明确。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高于备案价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定价;具体的成交价格,由房票使用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确定。区级正在建设房票核发结算系统平台,建成后可提供线上看房的渠道;线下看房的渠道,由房屋征收搬迁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意见4,房源及购房奖励,具体由房屋征收搬迁实施主体在征收搬迁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实施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已明确。同时,我们已将您的此条建议向所属板块反馈,便于其在推行房票安置工作时能充分吸纳群众的合理建议,提供推荐一个买球app:的便捷性服务。
意见5,考虑到被搬迁户的实际需求具有差异性故不予采纳,在实际操作中可由被搬迁户与房屋征收搬迁实施主体协商确定。
意见6,区住建局将会同各地进一步做好房票安置政策的宣传工作,督促房屋征收搬迁实施主体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保障房票政策的顺利实施。
感谢社会各界对征收搬迁工作的关注。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