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现污水处理费由区级财政统收统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区水务局制定了《相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3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公示期间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7号楼水务局206办公室(邮政编码:2151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相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x65911489@163.com
附件:
《相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相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水务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