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城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起草了《相城区推荐一个买球app: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相城区行政中心10号楼);
邮编:215131;
联系方式:投诉举报85182156,业务咨询85182156。
附件:相城区推荐一个买球app: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6日
相城区推荐一个买球app: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打造长三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承载地,加快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创新生态系统,全面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努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
1.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小升高”“高升强”。对当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当年度申报奖励与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的,每成功认定一家高企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2.推进存量科技型企业建设。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加快集聚科技型企业。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市“瞪羚计划”入库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给予最高0.5万元奖励。
3.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引育具有生态主导力、全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列入区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区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最高20%的比例,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支持,最多连续支持五年,累计不超过750万元。同时纳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库的企业,按照苏州市奖励政策给予补助,区级科研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财税支持政策。对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超过1000万元且年度新增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增长部分最高6%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加快双创载体提质增效,提升人才引育力
5.支持孵化载体提能升级。推动科创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强化整合创新资源、孵化科技企业的能力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激发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完善以绩效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引导孵化载体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扶持的依据。对在孵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给予最高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孵企业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人、50万元/人、2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根据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最高80万元的经费奖励。探索推动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入库单位参照区级备案科技孵化载体管理,可享受政策性和绩效评价奖励。
7.强化各级人才引进培育。精准实施顶尖人才“靶向”引育,完善专班化、项目化推进省双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机制,优化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加速集聚一批高精尖缺创新创业人才。对自主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按《相城区推荐一个买球app: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进行支持。
8.拓展柔性引才举措。深入实施支持企业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政策措施,探索实施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招才用才机制,用好海外引才联络站,建强海外人才合作组织和离岸创新中心。对引进符合苏州市“海鸥计划”人才的用人单位,按上级文件进行奖励。
三、推动研发机构创新建设,提升平台赋能力
9.推动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力保障苏州实验室相城基地建设,支持做强结构材料研究部功能,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10.加快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先进材料江苏中心、量子科技长三角产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建设,根据约定“一事一议”给予相应的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参与争取建设全国、省、市重点实验室,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动态全覆盖,推动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建设实体化研发机构。对牵头(共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新型研发机构、市重点实验室、市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省、市、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5、2万元奖励,获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1.支持科创平台赋能产业。依托高能级平台优势,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广“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实施科技创新“揭榜挂帅”行动,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列入“揭榜挂帅”行动的,按实际发生经费最高30%给予资助,最高奖励200万元。
12.优化产业发展推进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集群工作推进和组织协调机制,支持运用专业咨询等方式开展产业链分析及发展战略研究,做强面向产业集群建设的科技支撑,加快营造全链条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
四、畅通科技成果对接渠道,提升要素组织力
13.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有组织科研、有组织转化,建立规模化、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全面打响“长三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在相城”品牌。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对首次获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区级概念验证中心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开展概念验证及中试工程化服务,对区级以上概念验证中心验证成功的项目,在区级科技领军人才评审时予以适当流程简化,择优给予一定奖励。创新科技资金使用、管理模式,根据要求设立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对重大研究成果和产业化项目,采用拨投结合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14.支持技术成果交易。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成果输出,促成一批技术合同。对区内企事业单位经上级部门纳入统计的技术合同,最高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80万元/家。
15.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建设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支持区内龙头企业等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为产业技术需求提供更高质量研发服务供给。对首次获评省级、市级创新联合体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举办科技创业大赛、科技招商活动,以及有助于推进科技创新的产业对接活动。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对于当年度实际合作费用超200万元(含)的产学研项目,根据费用支付有效凭证的最高2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16.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开展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入库计划,对于首次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于促成科技成果转移、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根据其贡献度予以一定支持。
五、营造优质创新协同生态,提升资源集聚力
17.强化企业科技金融支撑。搭建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对科技企业发生的科技贷款利息,根据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含担保费)给予最高3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50万元。探索建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根据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所产生的损失,对相应主体给予一定补助,最高20万元/家。
18.鼓励科学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省、市科技攻关任务,提升科技创新硬实力。对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9.推动科普平台提能升级。营造开放包容、多元融合的创新氛围,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海智基地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获评市“讲理想、比贡献”技术创新的项目单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新成立企业科协的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20.完善包容创新制度环境。支持企业和科技人员敢于创新、先行先试。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做出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决策程序,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本政策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相城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19〕35号)、《相城区优化科技创新生态链政策十条(试行)》(相政发〔2020〕40号)同时废止。如有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C-和D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本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局承担,具体政策实施口径,以各项政策当年申报公告或通知为准。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根据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进行总额控制,各镇(街道、区)可结合实际予以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