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一个买球app

欢迎来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 用户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当前位置: 推荐一个买球app: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7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0-09 09:15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一个买球app: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22期),涉及我区2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毛德忠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6月13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毛德忠从郭依刚处转手相城区黄埭郭佬大菌菇店,实际经营者为毛德忠。2022年6月14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抽检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的被抽样单位签名的郭依刚字迹均由毛德忠本人签字。毛德忠购进上述不合格的农产品15公斤,购进单价5元/公斤。销售单价为7元/公斤,全部销售。抽样基数6.53kg,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货值金额105元,获取违法所得45.71元。针对毛德忠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未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71元;2.处罚款2000元;上述1、2两项合计2045.71元,上缴国库。

二、汤勺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新黄埭大酒店使用的汤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日期为2022年6月6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6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BJVS220754),当事人未提出异议。针对苏州市相城区新黄埭大酒店使用消毒不合格的筷子,相城区黄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认为,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筷子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相埭综责改字[2022]0300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警告。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分享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