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六期)》,涉及我区7家企业8批样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好都干锅店经营的年糕,购进日期2022年7月21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检日期2022年7月21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好都干锅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年糕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好都干锅店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二、盐汽水饮料(柠檬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惠每家副食品店经营的盐汽水饮料(柠檬味),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沭阳县水之源纯净水饮料厂,购进日期2022年7月16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碳气容量项目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检日期2022年7月22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望亭镇惠每家副食品店经营的盐汽水饮料(柠檬味)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望亭镇惠每家副食品店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三、长条年糕(粗)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京麦特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长条年糕(粗),购进日期2022年7月26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抽检日期2022年7月26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京麦特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京麦特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8元。
四、长条年糕(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京麦特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长条年糕(细),购进日期2022年7月26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抽检日期2022年7月26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京麦特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京麦特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8元。
五、年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惠尔实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长条年糕(细),购进日期2022年7月27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抽检日期2022年7月27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惠尔实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惠尔实超市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8元。
六、泡椒柠檬鸡爪(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阳澄湖度假区李李饭店的标称自制的泡椒柠檬鸡爪,制作日期2022年7月11日,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阳澄湖度假区李李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阳澄湖度假区李李饭店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但是当事人涉案货值较小,无违法所得,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阳澄湖度假区李李饭店作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秀春馒头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2022年7月21日,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抽检日期2022年7月21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渭塘秀春馒头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渭塘秀春馒头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2000元,合计2015元。
八、黑米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色味咏包子店销售的黑米馒头,加工日期2022年7月21日,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抽检日期2022年7月21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渭塘色味咏包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渭塘色味咏包子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2000元,合计2015元。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