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十三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小螺丝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欧润生活超市店销售的小螺丝椒(辣椒),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3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望亭镇欧润生活超市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螺丝椒(辣椒)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望亭镇欧润生活超市店经营未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应商资质材料和进货凭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9.9,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迪豪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4日,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迪豪亿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苏州迪豪亿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三、国产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欧姆斯超市店销售的国产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7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望亭镇欧姆斯超市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国产香蕉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望亭镇欧姆斯超市店经营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9.6元,免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四、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欧德福商业管理望亭加盟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9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望亭镇欧德福商业管理望亭加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老姜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望亭镇欧德福商业管理望亭加盟店经营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9.2元,免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五、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唐良文蔬菜摊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4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唐良文蔬菜摊经营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免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六、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周惠芳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7日以及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望亭镇周惠芳水产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鳊鱼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望亭镇周惠芳水产摊经营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七、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徐鹏水产摊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头虾、草鱼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财兴水产摊经营未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索证索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处罚款2000元。
八、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许文秀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鳊鱼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望亭镇许文秀水产摊经营未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该批次鳊鱼的索证索票资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2000元。
九、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李茂忠蔬菜摊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6日,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苯甲酸盐、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李茂忠蔬菜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李茂忠蔬菜摊经营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元,免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十、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任金浩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7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元和任金浩水产摊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并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8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没收款项上缴国库。
十一、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梦新缘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8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梦新缘蔬菜店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并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0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没收款项上缴国库。
十二、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鲜佰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9月21日,经抽样检验,啶虫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鲜佰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并决定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2.9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没收款项上缴国库。
十三、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澄阳新欧德福超市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8日,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澄阳新欧德福超市店销售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生产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四、长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澄阳新欧德福超市店销售的长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8日,经抽样检验,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澄阳新欧德福超市店销售的长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生产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五、自制凉拌海蜇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星座酒店销售的自制凉拌海蜇,制作日期2022年10月14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星座酒店制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制凉拌海蜇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星座酒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处罚2000元。
十六、凉拌海蜇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御亭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凉拌海蜇,制作日期2022年10月27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御亭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凉拌海蜇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苏州御亭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2.9元,处罚2000元。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