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一个买球app: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36期,第38期,第39期,第40期,第42期),涉及我区10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澄阳新欧德福超市店2022年10月10日销售的梭子蟹,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澄阳新欧德福超市店销售的梭子蟹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生产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它行政处罚。
二、散称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惠之隆超市于2022年10月11日销售的散称鸡蛋,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渭塘惠之隆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渭塘惠之隆超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12元。
三、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王伟小蔬菜摊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1日),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黄埭镇王伟小蔬菜摊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9元,免予其他处罚,没收款项上缴国库。
四、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经济开发区万客隆超市泰元路加盟店2022年10月9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经济开发区万客隆超市泰元路加盟店销售不合格鳊鱼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生产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五、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粤蒸尚海鲜料理店使用的杯子,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2年10月19日,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元和粤蒸尚海鲜料理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杯子的行为,元和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元和粤蒸尚海鲜料理店作出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六、鸡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美购百货商行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阳澄湖镇美购百货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阳澄湖镇美购百货商行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开展召回工作并进一步加强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其他处罚,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阳澄湖镇美购百货商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0.56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七、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老崔王氏大饼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使用日期2022年10月9日,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阳澄湖镇老崔王氏大饼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阳澄湖镇老崔王氏大饼店涉案货值以及违法所得较小,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阳澄湖镇老崔王氏大饼店作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王国良蔬菜摊销售的线椒,购进日期2022年10月8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线椒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望亭镇王国良蔬菜摊经营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九、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汇如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汇如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牛蛙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苏州汇如聚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54.4元,上缴国库,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好粥味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经抽样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元和好粥味餐饮店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并决定对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