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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个买球app: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3年3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2-23 13:38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十二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邹瑞鲜果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9月6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邹瑞鲜果店共销售该批次香蕉18kg,召回0kg。购进的香蕉以全部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该批次香蕉。

二、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客天下自助餐饮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8月29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望亭镇客天下自助餐饮店共销售该批次香蕉2.05kg,召回0kg。购进的香蕉以全部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该批次香蕉。

三、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赵德兵蔬菜摊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9月6日,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赵德兵蔬菜摊共销售该批次豇豆5.71kg,召回0kg。购进的豇豆以全部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该批次豇豆。

四、优质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周旺小吃店使用的优质黄酒,生产日期2022年5月13日,购进日期为7月25日,经抽样检验,酒精浓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望亭镇周旺小吃店共经营该批次优质黄酒160袋,使用119袋,库存42袋。因该优质黄酒在食品烹饪时添加,无法召回。

五、东北大拉皮(非即食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男孩女孩川菜馆使用的东北大拉皮(非即食产品),生产日期2022年8月17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男孩女孩川菜馆从相城区黄埭金兰豆制品店购进上述不合格的东北大拉皮2.5公斤,购进单价4元/公斤。当事人购进东北大拉皮制作凉菜用,暂未使用,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无冷食类食品制售,以原价销售给抽检机构,销售金额10元,获取违法所得10元。

六、糯米京果(油炸类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元和欧姆斯特精品超市店2022年9月21日购进销售的糯米京果(油炸类糕点),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日从吴中区木渎玉升食品店购进3箱,1箱4公斤。生产厂家:丹阳市黄塘镇铭宇食品厂,生产日期:2022年8月1日,保质期:8个月,阴凉通风干燥保存下进行售卖。进价50元/箱,售价25.6元/公斤。至案发,当事人所购进的与上述抽检同批次的糯米京果已全部销售完,按进货12公斤计算,货值金额307.2元,违法所得307.2元。故未能实际召回。

七、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周才珍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周才珍水产摊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武捷水产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鳊鱼22.9公斤,购进单价16.6元/公斤,销售单价24元/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货值金额为96元,违法所得96元。

八、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凌杰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凌杰水产摊从高新区浒关分区谈记水产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鳊鱼8.3公斤,购进单价17.6元/公斤,销售单价24元/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货值金额为127.2元,获取违法所得127.2元。

九、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兵兵水产摊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兵兵水产摊从高新区浒关分区明安水产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鲫鱼34.6公斤,购进单价29元/公斤,销售单价36元/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鲫鱼货值金额为252元,获取违法所得252元。

十、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周才珍水产摊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周才珍水产摊从吴中区南环桥郭二水产批发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鲫鱼17.6公斤,购进单价32元/公斤,销售单价46元/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鲫鱼货值金额为322元,违法所得322元。

十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袁仁伟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袁仁伟水产摊从高新区浒关分区谈记水产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鳊鱼17公斤,购进单价17.6元/公斤,销售单价24元/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货值金额为148.8元,获取违法所得148.8元。

十二、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袁仁伟水产摊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袁仁伟水产摊从高新区浒关分区王群水产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鲫鱼8.3公斤,购进单价24元/公斤,销售单价36元/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鲫鱼货值金额为216元,获取违法所得216元。

十三、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凌杰水产摊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凌杰水产摊从高新区浒关分区谈记水产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鲫鱼8.3公斤,购进单价14元/公斤,销售单价36元/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鲫鱼货值金额为216元,获取违法所得216元。

十四、大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翟笃荣蔬菜店销售的大白菜,购进日期2022年8月5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翟笃荣蔬菜店从高新区浒关分区胜利蔬菜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大白菜25公斤,购进单价2.4元/公斤,销售单价4元/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大白菜货值金额为40元,获取违法所得40元。

十五、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东桥顾记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2年8月5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东桥顾记蔬菜摊从高新区浒关分区利南蔬菜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胡萝卜6公斤,购进单价5元/公斤,销售单价7元/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胡萝卜货值金额为44.8元,违法所得44.8元。

十六、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刘海军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2年8月5日,经抽样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刘海军蔬菜摊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小狄蔬菜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韭菜9公斤,购进单价5元/公斤,销售单价7.4元/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货值金额为51.8元,获取违法所得51.8元。

十七、上海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刘海军蔬菜摊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2022年8月5日,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刘海军蔬菜摊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小狄蔬菜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上海青10公斤,购进单价4.5元/公斤,销售单价6元/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上海青货值金额为24元,违法所得24元。

十八、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罗爱珍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2年8月5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罗爱珍蔬菜摊从高新区浒关分区胡学利蔬菜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胡萝卜3.14公斤,购进单价5元/公斤,销售单价7元/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胡萝卜货值金额为42元,违法所得42元。

十九、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石长花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2年8月5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石长花蔬菜摊从高新区浒关分区庄龙蔬菜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胡萝卜3公斤,购进单价3元/公斤,销售单价7元/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胡萝卜货值金额为28元,获取违法所得28元。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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