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十期),涉及我区35批样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白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惠尔实超市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销售的大白花生米,购进日期2022年7月19日,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惠尔实超市有限公司从苏州杨凡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200公斤大白花生米,已全部销售,因售完立即被食用,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桥珍珍水产摊经营的鳊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桥珍珍水产摊共经营该批鳊鱼7.4公斤,销售7.4公斤,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三、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黄桥乐乐水果大卖场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8月1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黄桥乐乐水果大卖场共经营该批香蕉18公斤,销售18斤,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四、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元泉蔬菜摊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8月3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元泉蔬菜摊共经营该批豇豆6.5公斤,销售6.5斤,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五、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陆慕王国荣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高新区浒关分区徐海生水产经营部购进7.3公斤,进价18元/公斤,售价30元/公斤。至案发,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按抽样基数2.595公斤计算,货值金额77.85元,违法所得77.85元,故未能实际召回。
六、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刘付水产店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南环桥购进,由于无送货单,具体商家供应数量不详,售价20元/公斤。至案发,该店已全部销售完,按抽样基数20公斤计算,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400元。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故未能实际召回。
七、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程江水产摊销售的黄鳝,购进日期2022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元和程江水产摊于2022年8月4日从高新区浒关分区陈相达水产品经营部购进5公斤该批次黄鳝,进价86元/公斤。至案发,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抽检机构买样5公斤,按买样价110元/公斤计算,货值金额550元,违法所得550元。货值金额共计2726元,违法所得共计2726元,故未能实际召回。
八、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陆慕刘春明水产摊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高新区浒关分区徐小弟水产品经营部购进7.7公斤,进价28元/公斤,售价24元/公斤。至案发,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按抽样基数7.5公斤计算,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180元,故未能实际召回。
九、罗氏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程江水产摊销售的罗氏虾,购进日期2022年8月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元和程江水产摊于2022年8月4日从高新区浒关分区韦庆龙水产经营部购进大罗氏虾23公斤,进价60元/公斤,中罗氏虾11公斤,进价55元/公斤。至案发,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抽检机构买样34公斤,按买样价64元/公斤计算,货值金额2176元,违法所得2176元,故未能实际召回。
十、鳊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回头客水产商行销售的鳊鱼(活),购进日期2022年8月9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回头客水产商行从高新区浒关分区蒋金龙水产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鳊鱼12.1公斤,购进单价17元/公斤。销售单价为20元/公斤,零售无台账,全部销售,合计经营额40元,获取违法所得40元。
十一、鳊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小凡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活),购进日期2022年8月9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小凡水产店从苏州市南环桥市场卢小兵水产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鳊鱼25公斤,购进单价18元/公斤。销售单价为20元/公斤,零售无台账,全部销售,合计经营额46元,获取违法所得46元。
十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米斗快餐店销售使用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10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米斗快餐店从相城区黄埭镇小凡水产店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鳊鱼2.1公斤,购进单价20元/公斤。以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抽样机构,全部销售,合计经营额42元,获取违法所得42元。
十三、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陆春玉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7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陆春玉水产摊共销售该批次鳊鱼13.2kg,召回0kg。购进的鳊鱼以全部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该批次鳊鱼。
十四、大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徐鹏水产摊销售的大头虾,购进日期2022年9月7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望亭镇徐鹏水产摊共销售该批次大头虾2.5kg,召回0kg。购进的大头虾以全部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该批次大头虾。
十五、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王剑蔬菜摊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8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望亭镇王剑蔬菜摊共经营该批次姜3箱,每箱15千克。销售45千克,库存0千克,该批次姜已全部销售。因该批次姜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
十六、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龙翔蔬菜摊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8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望亭镇龙翔蔬菜摊共经营该批次姜10千克,销售10千克,库存0千克,该批次姜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姜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
十七、大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顾卫东水产摊销售的大头虾,购进日期2022年9月6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顾卫东水产摊共经营该批次大头虾5.1千克,销售5.1千克,库存0千克,该批次大头虾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大头虾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该批次大头虾。
十八、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犀牛超市店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8月30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望亭犀牛超市店共销售该批次鳊鱼8kg,召回0kg。购进的鳊鱼以全部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该批次鳊鱼。
十九、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酱烽渝火火锅店使用的小米椒,购进日期2022年8月22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望亭镇酱烽渝火火锅店共销售该批次小米椒1.85kg,召回0kg。购进的小米椒以全部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该批次小米椒。
二十、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王保良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6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王保良水产摊共销售该批次鳊鱼16.4kg,召回0kg。购进的鳊鱼以全部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该批次鳊鱼。
二十一、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财兴水产摊销售的黄鳝,购进日期2022年9月7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财兴水产摊共销售该批次黄鳝2.459kg,召回0kg。购进的黄鳝以全部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该批次黄鳝。
二十二、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财兴水产摊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2年9月7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财兴水产摊共销售该批次泥鳅3.5kg,召回0kg。购进的泥鳅以全部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该批次泥鳅。
二十三、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周惠芳水产摊销售的鳊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望亭镇周惠芳水产摊销售2022年9月7日批次鳊鱼7.1kg,召回0kg;销售2022年10月24日批次鳊鱼10kg,召回0kg;购进的鳊鱼以全部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两批次鳊鱼。
二十四、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子悦生活超市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8月28日,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望亭子悦生活超市店共销售该批次豇豆25kg,召回0kg。购进的豇豆以全部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该批次豇豆。
二十五、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宝一蔬菜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8月24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宝一蔬菜店从新吴区韩臣义农夫产品商行购进上述不合格的生姜6公斤,购进单价7元/公斤。销售单价为10元/公斤,全部销售,合计经营额60元,获取违法所得60元。
二十六、鳊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藓美多生鲜店销售的鳊鱼(活),购进日期2022年8月28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藓美多生鲜店从高新区浒关分区徐海生水产经营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鳊鱼7.7公斤,购进单价17元/公斤。销售单价为22元/公斤,全部销售,合计经营额110元,获取违法所得110元。
二十七、珍宝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水天堂大酒店有限公司2022年8月28日至8月30日销售使用的珍宝蟹,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水天堂大酒店有限公司从姑苏区红荣水产经营部购进不合格珍宝蟹共25.3kg,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8日。当事人共销售使用不合格珍宝蟹25.3kg,共计货值金额5313元。因当事人是餐饮单位,珍宝蟹加工后即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二十八、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水天堂大酒店有限公司2022年8月26日至8月30日销售使用的梭子蟹,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水天堂大酒店有限公司从姑苏区红荣水产经营部购进不合格梭子蟹共6.9kg,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6日。当事人共销售使用不合格梭子蟹6.9kg,共计货值金额759元。因当事人是餐饮单位,梭子蟹加工后即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二十九、珍宝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德天火锅店2022年8月30日销售的珍宝蟹,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德天火锅店从姑苏区谢凤水产经营部购进不合格珍宝蟹共5.25kg,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当事人共销售使用不合格珍宝蟹5.25kg,共计货值金额1974元。因当事人是餐饮单位,珍宝蟹加工后即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三十、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尤杏芬水产摊2022年9月13日销售的鲫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尤杏芬水产摊从高新区浒关分区徐小弟水产经营部购进不合格鲫鱼共4.6kg,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鲫鱼4.6kg,共计货值金额110.40元。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但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实际召回。
三十一、罗沼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尤杏芬水产摊2022年9月13日销售的罗沼虾,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尤杏芬水产摊从高新区浒关分区韦庆龙水产经营部购进不合格罗沼虾共4.3kg,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罗沼虾4.3kg,共计货值金额120.40元。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但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实际召回。
三十二、大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朱德明水产摊2022年9月13日销售的大头虾,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朱德明水产摊从高新区浒关分区蒋小弟水产经营部购进不合格大头虾共7kg,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大头虾7kg,共计货值金额392元。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但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实际召回。
三十三、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朱德明水产摊2022年9月13日销售的鲫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朱德明水产摊从高新区浒关分区徐龙生水产经营部购进不合格鲫鱼共8.5kg,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鲫鱼8.5kg,共计货值金额170元。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但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实际召回。
三十四、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刚蔬菜摊2022年9月13日销售的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刚蔬菜摊从常熟市辛庄镇汪胜乾蔬菜经营部购进不合格铁棍山药共6kg,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铁棍山药6kg,共计货值金额84元。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但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实际召回。
三十五、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北桥孙洪元水产摊2022年9月13日销售的鲫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北桥孙洪元水产摊从高新区浒关分区徐海生水产经营部购进不合格鲫鱼共10.2kg,购进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鲫鱼10.2kg,共计货值金额275.4元。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但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实际召回。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