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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个买球app: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4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6-14 13:15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一个买球app: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酱爆牛肉(速冻生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苏知味净菜店销售的酱爆牛肉(速冻生制品),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及28日,经抽样检验,鸡源性成分鉴定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值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元和苏知味净菜店于2022年11月21日及28日分两次从苏州市大厨小灶食品有限公司各购进5袋,共计10袋酱爆牛肉,净含量250克/袋,进价15.5元/袋,销售价19元/袋。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按抽样基数为8袋计算,2袋自己食用,货值金额190元,违法所得152元,未能实际召回。

二、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相城方格子餐饮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进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相城方格子餐饮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12月18日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喜申牛蛙商行购进10公斤牛蛙,进价22元/公斤。按抽样基数为3.55公斤计算,至案发,抽检机构买样3.55公斤,买样价25元/公斤,由于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牛蛙是用来做酸萝卜烧牛蛙进行销售,没有记账,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牛蛙,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未能实际召回。

三、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王怀刚蔬菜摊2023年2月23日销售的豇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渭塘王怀刚蔬菜摊从常熟市辛庄镇廷东蔬菜经营部购进了8公斤豇豆,已全部销售完8公斤,因售完立即被顾客加工食用,未能实际召回。

四、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曹传华蔬菜店2023年2月23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渭塘曹传华蔬菜店从相城区黄埭福中祥蔬菜店购进了10.25公斤韭菜,已全部销售完10.25公斤,因售完立即被顾客加工食用,故未能实际召回。

五、昂刺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新苏名灶餐饮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昂刺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新苏名灶餐饮经营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8日从相城区元和亮亮水产店购进3.3公斤昂刺鱼,进价7.5元/公斤。至案发,抽检机构买样2公斤,买样价30元/公斤,由于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昂刺鱼是用来做红烧杂鱼进行销售,没有记账,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昂刺鱼,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未能实际召回。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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