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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4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6-14 13:12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一个买球app: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酱爆牛肉(速冻生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苏知味净菜店销售酱爆牛肉(速冻生制品),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及28日,经抽样检验,鸡源性成分鉴定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值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元和苏知味净菜店购进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52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没收款项上缴国库。  

二、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相城方格子餐饮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进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相城方格子餐饮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王怀刚蔬菜摊2023年2月23日销售的豇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王怀刚蔬菜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王怀刚蔬菜摊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元。

四、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曹传华蔬菜店2023年2月23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渭塘曹传华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渭塘曹传华蔬菜店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元。

五、昂刺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新苏名灶餐饮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昂刺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新苏名灶餐饮经营有限公司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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